clwu5724 wrote:很多人的見解就像是沒...(恕刪) 就法律而言,因為簽約一方被消滅,另一簽約方,是可以提出合約無效之訴。這是租約,不是壽險合約,以租約來看,你承租方死亡(新壽被消滅),租約是否仍然存續50年,真的很難說。講白一點,我租地給A使用50年,A中途死,就算B說我繼承A的一切權利義務,也願意幫忙付租金,是否就有權力來繼續承租,不須地主同意,這真的很難說。合約就是看白紙黑字,現在你合約上的公司名稱、統編都消失,的確是被另一方鑽了漏洞。當然也可以打官司,但新壽明顯不願意砸錢開發,只想低成本養地,所以法院會考量實際況,新壽就算拖到2027年大限,應該也贏不了。新壽真的有開發意願,就是宣布開發計畫,造成既成事實,直接放棄輝達,這樣還能給自己留個後路。另外就是保留新壽的公司名稱、統編,來存續合約的有效性。但明顯是要民與官鬥,跟北市府幹到底,這也要看台新金控願不願意冒這其中的風險。
adiclee wrote:所以政府是否有辦法另...(恕刪) 有的,新壽目前花了約32億,按照市場慣例,是加給銀行利率當補償,北市府開價40億,要求新壽合意解約,算是公道價,3年躺著甚麼都不幹,爽賺8個億,大家當時都以為新壽會接受,沒想到新壽向李四川喊出一個超過100億的價錢,這就是敬酒不吃吃罰酒了。我預測,應該還是以40億來合意解約,以目前氛圍,新壽多要1塊錢,北市府都很難吞下去。
而且根據ChatGPT 1. 保險業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根據金管會(保險局)的說法,針對壽險業投資「素地」的情況,有規定最長應於取得日起五年內興建完成,並使其具有即時利用性與收益能力(不包含申請建築許可前的都市設計、審議期間)。所以會超過五年啦可能會需要中央下來協助一些利益交換,不然一般公務員誰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