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5858 wrote:小林村事件,高雄市政府賠償三千多萬。支持花蓮光復鄉民提出國賠! -----------------------花蓮縣政府撤離行動有瑕疵,支持花蓮受災難民對花蓮縣政府提出國賠。
台灣政客最愛這套劇本,趁你病要你命,永遠是行為準則。前陣子,水利署搞了半天,無法處理堰塞湖的問題,這回感覺會出事,「通知」地方政府做撤離(一天之內),咦?這很容易嗎?可以很快做到嗎?結果不幸發生死亡意外,中央部會乃至總統,全部炮火一致,滅了花蓮縣政府!如果花蓮換作民進黨的,一定是一番中央地方合作救災(行政院長應該會親自挖土)的感人畫面,然後體貼地跟縣長說:颱風降雨實在太大了,兄弟(或姊妹)辛苦了,中央會全力協助。誰的責任?那是什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