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政務官且是監察院院長不是一般公務人員
好意思一直賴在醫院
還有公保傷病給付、退職金提撥
以其36薪資,每個月提撥2.8萬(36 * 0.12 *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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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延長病假之輕病與重病認定標準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
發文字號:
銓敘部66年9月13日66台楷典三字第28571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患重病(按:現已修正為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
者,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 年。」此項規定,係指公務人員因患重病須長期治療時,
其延長病假,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而重病之認定,前經本部分別解釋:應依據公立醫院或公保特約私
立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之記載。如上項證明書未註明病情之輕重,機關長官亦可參酌該證明書中記載之病名,
及約需治療之時間,決定應否核准延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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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公保補助主要有以下幾種給付項目:生育給付、眷屬喪葬津貼、死亡給付、失能給付、養老給付,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這些補助的金額計算方式通常與被保險人的「保險俸額」有關,具體金額則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時需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並向人事室或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公保給付項目
生育給付:: 女性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分娩、早產,給予給付。
眷屬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申請喪葬津貼。
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本人發生死亡事故時,由其遺族申請給付。
失能給付::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導致失能時申請的給付。
養老給付:: 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或符合一定年資後離職退保時,可申請養老給付。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津貼。
金額計算方式
大部分給付的計算基準,是根據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的保險俸額平均數來計算。
眷屬喪葬津貼:: 金額依據眷屬死亡的類別和年齡不同,如父母或配偶死亡為3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則依其年齡有1或2個月的給付。
生育給付:: 給付2個月的保險俸額平均數。
死亡給付:: 依公保法規定,因公死亡給付36個月,非因公死亡給付30個月。
養老給付:: 依不同時期保險年資計算,年資滿1年給付1.2個月,最高給付42個月(或依優惠存款最高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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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的普通疾病,是指非因執行公務或職業原因所導致的疾病或傷害,例如感冒、跌倒等,為個人因素或一般狀況下的身體不適。 這些疾病或傷害屬於公教人員保險的保障範圍,與職業災害(職災)或因公傷病有所區別。
普通疾病的例子
一般感染:: 感冒、流感、腸胃炎等。
意外傷害:: 非因工作引起的跌倒、扭傷等。
慢性疾病:: 已存在的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只要在保險期間內發病或惡化,也屬於普通疾病的範圍。
公教人員保險(公保)傷病給付是指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需連續住院診療,且不能工作、導致無法取得原有薪資者,才能領取的一種補助津貼。 給付內容為投保薪資的半數,自不能工作的第四日起發給,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給付條件
傷病原因:: 必須是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
住院醫療:: 需要連續住院診療。
不能工作:: 因傷病導致無法工作,且無法取得原有薪資。
療養期間:: 僅限住院期間,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不在給付範圍內。
給付方式
給付標準:: 按月投保薪資的半數發給。
給付起算日:: 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四日起發給。
給付期限:: 最長六個月。
給付頻率:: 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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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5 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之離職儲金,由服務機關依其在職時俸給總額百分之十二之費率,按月撥繳百分之六十五,作為公提儲金;政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作為自提儲金,由服務機關在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於政務人員退職或死亡後,一次核發公、自提儲金本息。
監察院自己說已有呈上公文要繳回國庫,
那就請銓敘部或人事行政局出來公開回應~讓全國公務員瞭解,這樣的特例是真的合法可執行到底,
還是人事機關要繼續裝傻,配合監察院在那邊裝不懂法條⋯等風頭過後,再私底下來個「公務員自動放棄薪俸於法不合,薪資款項只能退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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