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800萬元在事後由新故鄉協會(智庫協會)秘書長蘇進強及相關工作人員分批匯入該協會銀行帳戶,用於智庫相關支出,這部分有銀行匯款與帳務紀錄支持。
剩餘200萬元則由新故鄉協會主任及李文娟等人按月領取,每月20萬,作為日常零用金、運營開銷等用途,相關領取與運用均列於起訴書,並有證人證明。
司法認定與爭議
檢察官與法院明確表示此筆金流已被柯文哲親自收受,並未報明於官方政治獻金專戶,違反申報規定。
法院起訴以違反政治獻金法、公益侵占等罪名,並明確記錄現金運作流程及關鍵人員證言。
部分支持者主張該款用於智庫或基金會運作,但司法機關認定此舉超出合法申報及受捐流程,屬違法處理.
結論
妙天1000萬元現金,800萬流入新故鄉協會銀行戶頭,200萬被用作日常零用金與運營開支。整筆款項未完全依規申報,遭司法機關以違法政治獻金及公益侵占罪起訴
該筆政治獻金沒流入柯的私人帳戶,以法柯未依規定申報就應該以規定罰,但這不該是北檢羈押他超過1年的理由。
Disturbia wrote:
只能跳針1500?
跳針?
北檢起訴以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1500萬,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褫奪公權10年
所以15年重罪的證據就是"某時地"?
貼個被打爛的圖自婊跳針


Joseph.Yang wrote:
不必逐句啦
一句就夠了
某時地的1500?
2025-09-10 13:45 #3
Disturbia
樓主
小草腦? 橘子不敢回來不是嗎?
2025-09-10 17:47
北檢起訴以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1500萬
柯文哲親自把1500萬現金,再於不詳時、地交許芷瑜保管。(2024/12/31 ETtoday新聞)
所以北檢對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不是某時、地,就是不詳時、地?

許芷瑜若是如此重要的共犯
何故北檢2024/10/24始發布通緝?
又為何遭通緝第67天三大查詢系統竟全未刊登?
而遲至2025/4/10調查局始列入外逃名單?
念念不忘橘子,是基於前世的記憶?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