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la01 wrote:舊金山和約」第26條 通篇鬼扯台灣主權是台派人士多年來最大的謊言這個謊言是日本僅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主權, 沒有說要給誰所以台灣主權未定事實是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擁有一連串國際法的支持與安排, 環環相扣一氣呵成.從開羅會議公報, 波茲坦宣言, 日皇裕仁的終戰詔書, 到1952年由中華民國與日本國簽訂的中日和約, 雙方均同意廢止馬關條約,一九五O年一月五日,美國國務卿艾契遜(Dean Gooderdam Acheson)在記者招待會會中說:「中國已治理台灣四年。不論美國或其他盟國對於該項權利和佔領,均未發生疑問。當台灣變成中國的一省時,無人對他提出法律上的疑問。」.1959年12月20日東京高等裁判廳對Lai Chin Jung一案判決中說:「不管怎麼樣,至少當1952年8月5日中日合約生效時,台灣與澎湖歸屬中華民國。」1960年6月7日大阪地方裁判廳在Chan Fukue告Chang Chin Min一案中稱:「當1952年(中日)合約生效在法律上移轉主權時,中華民國就在台灣建立了永久主權。」美國政府的正式聲明以及兩個日本法院的判決, 更確認了台灣屬中華民國的領土。最重要的是, 中日和約第四條廢除馬關條約, 因此根據法律的 Principle of Restitutio in Integrum, 回復到簽訂馬關條約之前的狀態, 就是回歸清廷. 而清廷在1912年的退位詔書中已經將清朝所有的領土以及權利移交給中華民國(原文是寫大中華民國).同樣的國際法也見於依照對德和約,德國只有放棄主權,但在布拉格條約中,以承認慕尼黑協定無效的方式,捷克恢復了對蘇台德區的主權.所以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毫無疑義, 無可辯駁.戳破台派謊言系列七 - 台灣主權
ebola01 wrote:外長林佳龍論述「舊金山和約」 學者齊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有助台灣主權地位 說得非常好我全心全力支持但是就小小的問一下何時改國號?不要緊,不急要不要先改個國歌呢?畢竟那個"吾黨"幹腳了幾十年這個可以先改吧?國歌法在內政部用行政命令就可以解決了還不用經過公投還是立法程序呢!不會是孬到連個國歌動都不敢動一下?
六藝君子 wrote:最重要的是, 中日和約第四條廢除馬關條約, 因此根據法律的 Principle of Restitutio in Integrum, 回復到簽訂馬關條約之前的狀態, 就是回歸清廷. 而清廷在1912年的退位詔書中已經將清朝所有的領土以及權利移交給中華民國(原文是寫大中華民國). 重點就是中日和約以及回復到簽約前的狀態這也符合現今法律上的實務
中日和約沒問題後然後就是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份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中華民國是否消失 等的問題1949-1971/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存在?若存在則1971-2025 中華民國當然也存在那麼實際上 就是一邊一國這論述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