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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長林佳龍論述「舊金山和約」 學者齊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有助台灣主權地位

ebola01 wrote:
外長林佳龍論述「舊金...(恕刪)
一群年過半百的老人集體自慰
別天天就端個舊金山和約開始屁,
你知道日本承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嗎?
你知道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嗎?
ebola01 wrote:
國際法對國家有領土、人民、政府、主權4要件,台灣完全符合,名稱反而成為困擾


要不要順便說說,世界上有幾個國家承認「台灣」這個國家? 只是名稱造成困擾?
ebola01 wrote:
舊金山和約」第26條



通篇鬼扯


台灣主權是台派人士多年來最大的謊言

這個謊言是日本僅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主權, 沒有說要給誰
所以台灣主權未定


事實是
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擁有一連串國際法的支持與安排, 環環相扣一氣呵成.

從開羅會議公報, 波茲坦宣言, 日皇裕仁的終戰詔書, 到1952年由中華民國與日本國簽訂的中日和約, 雙方均同意廢止馬關條約,
一九五O年一月五日,美國國務卿艾契遜(Dean Gooderdam Acheson)在記者招待會會中說:「中國已治理台灣四年。不論美國或其他盟國對於該項權利和佔領,均未發生疑問。當台灣變成中國的一省時,無人對他提出法律上的疑問。」.

1959年12月20日東京高等裁判廳對Lai Chin Jung一案判決中說:「不管怎麼樣,至少當1952年8月5日中日合約生效時,台灣與澎湖歸屬中華民國。」

1960年6月7日大阪地方裁判廳在Chan Fukue告Chang Chin Min一案中稱:「當1952年(中日)合約生效在法律上移轉主權時,中華民國就在台灣建立了永久主權。」美國政府的正式聲明以及兩個日本法院的判決, 更確認了台灣屬中華民國的領土。

最重要的是, 中日和約第四條廢除馬關條約, 因此根據法律的 Principle of Restitutio in Integrum, 回復到簽訂馬關條約之前的狀態, 就是回歸清廷. 而清廷在1912年的退位詔書中已經將清朝所有的領土以及權利移交給中華民國(原文是寫大中華民國).

同樣的國際法也見於依照對德和約,德國只有放棄主權,但在布拉格條約中,以承認慕尼黑協定無效的方式,捷克恢復了對蘇台德區的主權.

所以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毫無疑義, 無可辯駁.


戳破台派謊言系列七 - 台灣主權
airbus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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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2:29
ebola01 wrote:
外長林佳龍論述「舊金山和約」 學者齊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有助台灣主權地位


說得非常好
我全心全力支持
但是就小小的問一下
何時改國號?
不要緊,不急
要不要先改個國歌呢?
畢竟那個"吾黨"幹腳了幾十年
這個可以先改吧?
國歌法在內政部用行政命令就可以解決了
還不用經過公投還是立法程序呢!
不會是孬到連個國歌動都不敢動一下?
ebola01 wrote:
外長林佳龍論...(恕刪)

打手枪再多次再爽,依然沒打到炮!沒用
六藝君子 wrote:
最重要的是, 中日和約第四條廢除馬關條約, 因此根據法律的 Principle of Restitutio in Integrum, 回復到簽訂馬關條約之前的狀態, 就是回歸清廷. 而清廷在1912年的退位詔書中已經將清朝所有的領土以及權利移交給中華民國(原文是寫大中華民國).

重點就是中日和約
以及回復到簽約前的狀態
這也符合現今法律上的實務
中日和約沒問題後
然後就是
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份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中華民國是否消失 等的問題
1949-1971/10/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存在?
若存在
則1971-2025 中華民國當然也存在
那麼實際上 就是一邊一國
這論述正確嗎?
airbus330 wrote:
則1971-2025 中華民國當然也存在
那麼實際上 就是一邊一國
這論述正確嗎?


兩個中國比較正確且符合現實

兩個中國, 南北韓模式

只是政客們不願面對事實
ebola01 wrote:
外長林佳龍論述「舊金...(恕刪)


跑去同溫層取暖?
但是冬天還沒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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