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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誤更正如內文)柯文哲如果不交保,再關2個月滿15個月,依法將被釋放,且不用戴電子監控腳鐐

給上面那個2好3壞--->

柯文哲所涉主要罪名是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汙「對於違背職務行為之收受賄賂罪」,適用的速審法羈押期限,是第1次3個月,必要時可延押6次、每次2個月,柯一審最多可羈押15個月。
有點智慧的話,會選擇再窩兩個月陪賴清德玩。
heinzvon wrote:
柯一審最多可羈押15個月。


這指的是一審, 應該不含偵查期間的羈押吧!!

柯文哲 是去年12月26日 起訴
因此應該是從這天開始算 15個月
也就是如果不交保, 最晚可以關到明年3

p.s. 我腦殘, 15個月都會算錯(一年用10個月算), 之前說的5月是錯誤的, 應該是3月, 特此更正
轉貼,要到明年三月底
《聲明啟事》:我嗣經查證柯P的收押紀錄,證實台北地院的收押始日是2025年1月2日,而非去年9月初,故15個月要到明年3月底,而非今年11月底,距現在還有6個多月,而非2個多月,我因資訊來源誤以為台北地院是去年9月就收押(按:去年9月5日是「偵查中收押」不能與「審判中收押」合併計算),故才建議柯P不要辦理交保,而6個多月是不算短的歲月,我也擔心他的身體還能撐如此久嗎?
所以我收回我的建議,並向所有關心柯P及司法改革的人致歉。
柯P是否願保釋,應由柯P自己決定,未來的官司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該如何走,我相信柯P的律師及家人會給他最好的建議。
另請大家深思檢方對法院現在交保裁定已表明有抗告之意, 如果湊足7千萬交保, 卻又被檢方抗告到高院,甚至又再次被高院發回, 這豈不更羞辱柯P嗎?
以上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靜律師
2025.09.06下午於台北
偵查期間的羈押不能算在規定15個月內,必須扣除,如果柯不願交保,就必須撐到明年3月底才行。
動機不明 wrote:
轉貼,要到明年三月底...(恕刪)

我也數學不好,原來是要到明年三月,那真的太久了
看樣子也只能祝福了,不知道柯文哲會如何打算
已更正1樓內文
這次7000萬極可能有去無回,所以可能要自己出,最後下場是抵罰款跟贓款。所以黃國昌不會出,柯小妹不會出,柯媽或許出一點,都要陳佩琪出。加上小孩的費用,律師的費用,在現有的財產上,已山窮水盡。
Max2200 wrote:
這次7000萬極可能...(恕刪)


柯文哲若同意交保,7000萬交保金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會被沒收、無法取回:

交保金沒收原因
違反交保條件:若被告未依通知出庭、逃亡、聯絡共犯、毀損證據等違反法院交保限制,法院可裁定沒入交保金。

被認定為犯罪所得或用於罰金、追徵:如被判定有罪,且案件涉及犯罪所得,法院與檢方可將交保金直接扣押、沒收作為犯罪所得或一部分罰金、追徵,。

特殊情境與實務操作
若羈押期間被裁定新的羈押禁見、或強制措施轉為其它方式,交保金可能還要等待訴訟最後結果才返還。

如果判決定讞前被告逃亡,法院會裁定交保金全數沒收。

法律規定與返還標準
若被告按規定出庭、案件獲不起訴、緩起訴、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判決確定後,交保金可全額領回。

有罪判決只要到案服刑後,仍可申請返還交保金,除非有另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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