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冷靜一下好嗎............ 民法並沒有規定你沒小孩,死了只能給有小孩的親友..............你還是可以立遺屬給其他人 但你突然死掉~~~你的錢才會直接繼承給他們,你把它廢掉~你要突然掛了!!~就被政府拿走了,拿去養憨鳥了~你傻了嗎?
sam189 wrote:有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可繼承其遺產並享有特留分;但反向,無子女者因繼承順位在後,無法繼承有子女之兄弟姊妹遺產。此不對等設計,形同懲罰未生育或單身者。 這句話是不是有子女無子女寫反了,無子女又父母雙亡才輪得到兄弟姊妹另外死者是你的什麼人,如果是你的父母,那你不是第一順位嗎,你的叔伯姑舅姨又沒有繼承權哪來的特留分喔對了,這個平台只是裝飾品,做出來讓大眾宣洩而已,行政院並不會真的考慮,都只會用公式化的回函說他們審慎評估後不予採納這樣而已,尤其你這個是立法院的事情,你要自己遊說藍白立委,而不是偷懶只想要低成本的網路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