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effuB 特肥吧 wrote:舔共藝人小心!陸委會警告不得配合宣傳九三閱兵最高罰50萬 為何不能宣傳??哪一條法律說不能宣傳活動的嗎??不過就是中國大陸的軍事展覽要不然民進黨也辦一次國軍大閱兵和中國大陸一較高下!!七年級生之後的台灣人沒看過閱兵不能看中國大陸閱兵嗎???
ucandoit1010 wrote:為何不能宣傳??哪一...(恕刪) 依《兩岸人民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規定,不得與中共黨政軍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的單位進行合作,違者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且可連續罰。這一條吧,問題是要怎麼確定跟某單位有合作?還是陸委會說了算啊,說你有就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