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台灣總督府員工,有人在南洋戰死。朋友有滿洲國九死一生逃難回來的。這是感傷的一天。支那人沒人性,不懂尊重台灣人民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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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到12樓的引言,
才知道你這隻毛毛蟲有來留言。
也才知道原來你就是一隻沒人性的滯台日雜毛毛蟲


難怪會把我拉黑,
就是怕被我打臉吧。
你有滿州國逃難回來的朋友?
根據維基百科,
滿州國的存在時間是1932年3月1日—1945年8月18日,
現在是2025年,
你朋友是哪一年逃難的?
現在年紀多老?
你確定那是你朋友,而不是長輩?
你這隻蠢毛毛蟲要唬爛也編個好一點的劇本,
還滿州國咧。


後藤新平說的就是你這隻奴性重的毛毛蟲吧。



1945十月下旬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收復區全國性事業接收委員會”,十一月於台成立“台灣省接收委員會”,並於1947年四月結束任務(下設日產處理委員會)
1948四月美國國會通過援華法案(規定一定比例要用在農業發展上,故後來成立農復會,但國務院並無徹底實行援助)
1948十月一日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於南京成立,蔣夢麟任主任委員(根據援華法案),直到與美國斷交為止(1979年三月十六日改組為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後來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
1948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府任命陳誠為台灣省省主席,孫立人為台灣防衛司令
1949六月陳誠於台設立“台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生管會),統籌管理公部門的資源,直到1953年七月被併入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為止(經安會)
1949夏秋之際陳誠以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之助實施三七五減租(規定佃租降至年獲量的37.5%,50萬戶自耕農受惠,十年的時間佃農自39%降至17%,自耕農從36%升至60%)
1949十二月十五日親美的吳國楨任台灣省主席(在美國人的威脅下,讓蔣派的陳誠下台才給與美援,他與其任命的民政廳廳長楊肇嘉一同反對三七五減租)
1950二月二十八日蔣復行視事,陳誠任行政院長 1950農復會發現吳國楨擔任省主席下對三七五減租的實行並不完全照辦
1951三月行政院財經小組建議“擬具公營事業實行出售辦法條例”
1951六月二十九日台灣行公地放領(以接收日本土地來賣給農民,1951-1976總共九次放領)
1951七月四日“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立法通過,省主席吳國楨也只好同意照辦
1952一月二十一日台灣省工業會向行政院提出“開放不適於公營之事業機構”之要求
1952春季國府派員至日考察日本土地改革的經驗,發現日本土改以現金補償為主,但通膨導致小地主生活困難,所以後來台灣補償地主則不以現金補償的方式
1952五月省府地政局提出“台灣省扶植自耕農條例草案”,也就是國民黨提出的限田政策(而省府提出徵收21甲農地,也就是地主保留2甲的出租耕地,省議會則提議減為9甲,最後以14甲的折衷方案實施)
1952六月十七日經濟部提出土地改革的補償可能為(水泥、肥料、紙業,機械造船與製鹼為候補),省財廳提出的則為(工礦與農林公司)
1952十月十四日經濟部提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通則草案”
1952十月十八日經濟部長張茲闓確認五家公營事業的估價原則(1949年六月的資產帳面價值、1952年12月底的實有資產、1950與1951的年度純益平均數),而當時的省議會本省地主則一直希望估價從低來獲取更多的補償,國府在三民主義節制私人資本上的原則就和南韓土地改革的經歷大不相同,結果最後南韓走上了政權與財閥相結合的道路,而台灣則走上了中小企業發展的道路
1952十一月十二日行政院通過省府與省議會分別提出後的折衷“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1953一月二十六日“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通過(地主保留水田3甲或旱田6甲,其餘的由政府以七成土地債卷(4%利率)、三成國營企業股票向地主收買,而出售的四家公營事業為國省合營的台泥與台紙和省營的工礦與農林,也代表了這四家企業的民營化。最早省政府預計徵收21萬甲,而以地主代表為主的省議會建議只徵收9萬甲,行政院後提出18萬甲,雖然佃農代表向立法院提出不該再向地主讓步,但最後立法院通過為妥協下的14萬甲,而承領耕地的佃農需支付耕地年收成價值的2.5倍,利息4釐分,分十年償還。在搭配其後續的農業技術推廣,1965年的農業生產指數已達1.7倍,超過日殖時期的高峰,更讓原為佃農的子女受教育的機會提升了超過30%,也讓台灣轉型工業化的腳步更為穩定,而後來的都市擴大計劃也讓本應徵收的農地轉為城市土地,這也讓地主的土地成為後來城市地主)
1953五月經濟部向行政院提出估價總報告
1953五月二十日行政院召開對估價總報告的審議會議
1953六月二十九日立法院決議不出售台肥以確保台灣農業政策的施行(最後出售台泥、台紙、工礦、農林四家)
1953十月二十日經濟部提出“實施耕者有其田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辦法”、“實施耕者有其田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輔導辦法”、“實施耕者有其田案工礦農林兩公司移轉民營後分售經營輔導要點”
1953十一月二十七日七位省議員提出先開放工礦與農林兩公司,並採分廠分售的方式,經濟部長尹仲容與省主席嚴家淦則決定讓民營資本先選擇兩公司中較好的工廠
1954三月四大公司股票開始陸續發放,但到了七月左右,股票價格約跌至只有三成左右,主要是許多小股東對企業經營與股票的概念不清而急欲兌現
1954四月十日四大公司三萬名員工因擔心民營化後的自身工作權益而聯名提出“台灣紙業水泥工礦農林四公司轉移民營意見書”來向立法院陳情
1954十月十五日移轉民營輔導委員會成立,預期於1957年結束輔導期,後延長一年至1958年底
1954十一月五日經濟部向行政院提出對四大公司員工安置問題的報告
1954十一月十一日台泥新股東大會舉行(板橋林家的林柏壽擔任董事長,辜振甫任常務董事兼任協理) 1954十一月十五日台紙新股東大會舉行,但因民間兩大陣營爭奪領導權而紛爭不斷(板橋林家的林衡道為董事,競爭兩派則為曾任台北市長的游彌堅與屏東縣長的張山鐘)
1955三月十日工礦公司新股東大會舉行(吳三連、賴森林、何傳、基隆顏家、高雄陳家等為董事)
1955三月十六日農林公司新股東大會舉行(省議員其及親屬與縣市首長或議員佔了承購的50%)
1957四月輔導委員會認為四大公司“費用開支未盡適當”而邀集四公司負責人談話
台泥算是四大公司後最成功的例子,一則是國府在大陸時期水泥業就有一定經驗,接手日殖企業後自然上軌道,加上辜家與林家的合作整合 台紙則在民營化下並不成功,雖然國府接收後台紙經營成功,但台紙則在兩派股東爭奪下(曾任台北市長的游彌堅與屏東縣長的張山鐘)最後走上分營的道路而日漸落沒 工礦公司於1956年五月十七日改組為純民營公司,下有19個單位(台北紡織、豐原紡織、新竹紡織、亞麻、北投陶瓷耐火材料、南港橡膠、高雄磚廠、新竹磚廠、基隆鋼鐵廠、台北鋼鐵廠、基隆礦場、七堵礦場、武丹礦場、十平礦場、瑞芳礦場、民德礦場、煉焦廠、鹿寮礦場、烘內礦場) 農林公司則因兩派股東集團對內部的台茶、台鳳爭奪而導致經營不善,最後由經濟部1958年五月成立農林公司監理委員會進行整頓,並於隔年九月十日將管理權交予新董事會 工礦與農林兩公司的公股後於1956年十二月一日新成立“台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但因本身體質就差導致後來經營不善,直到2003年才清算結束 1971年台灣前51大企業集團中有8家參與過四大公司民營化,包括(立台紡織、永豐、台鳳、新光紡織、台陽、華夏、士林電機、天香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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