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24759 wrote:所以2001年就知道這麼危險,
2001/3/18 00:46,核三廠發生了「全黑事件」。
反核的垃圾政府執政後竟然還讓核三繼續多運轉24年,
冒著極大的風險,不管人民的死活,直到執照過期,是嗎?

有沒有可能垃圾政府知道核電根本沒那麼危險,
所以嘴裡雖然喊反核,還是核電真香地用下去?
nt24759 wrote:核三2001年318的全黑事件,常被稱為「3A事件」。其中的「3A」,源自當年的事故分類標準。在當年的標準中,將事故由輕至嚴重,分為一至四類:「異常事件」、「緊急戒備」、「廠區緊急事故」、「全面緊急事故」。在四類裡面,又依據要採取的應變措施,至多細分到A、B、C三級。核三318全黑事件,當年在嚴重程度上,因喪失廠外電源及所有廠內交流電源,且持續達十五分鐘以上,被劃分為第二嚴重的「廠區緊急事故」(第三類),而因為沒有放射性物質外洩,應對措施上被歸為「A級」。(參考:核安會報告、核四環評書件第10章)不過,若是依據現行的〈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核三當年的情況已達「長時間喪失所有交流電源,或喪失所有交流電源持續30分鐘(含)以上且喪失所有直流電源持續15分鐘(含)以上」,已經屬於最嚴重的「全面緊急事故」類別。你故意混淆了國內的事故應變分級和國際通用的 INES 等級,而這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
nt24759 wrote:
2001/3/18 0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