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y_kang wrote:沒有交接好?? 沒差的堂堂行政院長說的話都出爾反爾小小網民 前後矛盾一下也只是貫徹民進黨文化而己一個普發現金一下子是台電的錢一下子是國防的錢一下子要舉債才能發有時都會覺得行政院長是一個軀殼裡面有不同的人在操控
(隨便google就能查到阿扁的案底)以上三審定讞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執行罰金刑及追繳不法所得,總計10億172萬多元既然提到施明德,要不要說一下他2006年引領的「反貪倒扁紅衫軍運動」?豈不諷刺?不過最後呢,過得最爽的還是陳水扁,現在像個沒事人一樣,四處走跳享受人生,台灣司法真的很好笑。這也算是讓人民開眼界,一個貪污成這樣的首領,在台灣可以過什麼樣的好日子。跟陳水扁先生比起來,柯文哲案算什麼?「可能有」的金額遠比不上人家,金流也查不到,倒是喊出的刑期很驚人,檢調真是有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