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精狩獵者 wrote:
公司(即台北客運),主旨為「請惠予於文到後1週內查復如說明二所示事項,並提供相關資料到署供辦,請查照」,至於說明則為,「一、本署偵辦114年度選他字第120號刑事案件,亟須明瞭」、「二、貴公司名下車牌號碼 EAL-5119號公車上張貼之『不同意罷免』廣告(如附件所示),係受何人所託、於何時漆在該公車上」。
「這反罷免的公車廣告,就是我委託的,怎麼了,犯法?」羅智強說,怎麼了,只准罷團登公車廣告罷免他,不准他登公車廣告反惡罷?所以,他面對總統賴清德大惡罷的選項只有坐以待斃?或者如台北市
奇怪 以前把王鴻葳弄得像是紅衛兵的罷免圖在巴士上 滿街跑 沒事啊
所以反罷免貼在巴士上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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