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xing wrote:
央行已經講過多次,政府想動用外匯,就必須編列等值的新臺幣預算,然後依照結匯手續來動用;政府的預算如果不夠,可以發行公債,向民間籌款,這才是動用外匯的正當途徑。例如財政部發債後取得本國貨幣後買匯,再將外匯交給主權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
真想搞,就老老實實編預算或發債來籌主權基金的財源,把資產負債列清楚、權責相符,讓審計單位、國會、人民等都可以監督。
...(恕刪)
Jevon wrote:
台灣欲成立主權基金的目的為何?
倘若是被迫於必須投資美國,
很可能會有去無回,甚至被"技術性"吞併…
7745d wrote:
記得輝達公布過影片,伺服器內部的組件大部分由台廠提供。如果台商因此可以拿到數千億美元訂單,那這筆錢怎麼出,政府應該找他們過來談談,全部由總預算支出怪怪的。至於主權基金還要其他投資項目就不必了,靠這些台商就賺飽了。
主權基金將成立,是賴總統520就職周年演說時宣布,會選擇在這天發佈的消息,表示是政府列為接下來的重點項目。
參考央行前總裁彭淮南建議,主要有5個重點:
(1)原則上建議由財政部發債、撥款或出資。
(2)如果真的要用外匯存底,必須在央行評估安全性與流動性無虞下。
(3)建議只有「很小部分」的外匯存底委由主權基金操作,而且要有專法,釐清權利、義務。
(4)主權基金要有專業的操盤人,不是中央銀行可以勝任。
(5)外匯存底絕對不可以無償撥用。
由上可知,主權基金設立的過程,必定要走立法院。
因此立法院席次分配,直接決定了主權基金的專法是放給執政黨自己決定內容?還是在在野黨監督下設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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