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n5678 wrote:我幫我青鳥朋友問的 那個,幫我跟你那朋友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92條 第2項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明顯限制人民罷免權利,肯定違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