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4288 wrote:
在投票日前4個月,為罷免而遷入戶籍的選民人數多寡?
罷免徐巧芯團體鼓吹「遷戶籍」

於去年12月一場宣講活動的影片。Roger在影片中表示,支持罷免有5件事情可以做,包括簽連署、當志工、遷戶籍、捐款贊助罷免所需宣傳資金,以及協助擴散罷免資訊。
只要戶籍在地4個月就可參與選舉、投票,因此若立即遷戶籍,就可參與第二階段罷免連署,以及最後階段的罷免投票。對此,張斯綱表示,根據「刑法」第146條之條文,罷團鼓吹民眾為了支持罷免而遷戶籍,但並無實際居住,「這就是犯法,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罷團鼓吹犯罪,檢調不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