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內容我覺得綠軍說的也沒錯法條放錯,本來就有加重所以 法條應該更適切一點新聞虐殺兒童處以極刑沒有一個政黨、立委反對,這個案子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修法時就說,這個條文要就放在殺人罪章,偏偏放在傷害罪章。莊瑞雄說,現在進入加重結果犯,還在討論各黨派有共識的條文,他必須警告,去年討論修法時,《兒少法》本就加重1/2,你們就一定講說7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