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
小草問自己一句話就好
小沈1500 沈慶京這句話如果不是貪汙
為何回答不出來
顯然綠蠅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具備
舉證是檢察官的責任
只會跪舔主子大腿叫做東廠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
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檢控柯文哲收賄1710萬!起訴書竟寫某時某地+不詳時地交許芷瑜
訴書中僅提沈慶京秘書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將1500萬現金親自交付予柯文哲,柯文哲再於不詳時、地交由許芷瑜保管,未提出準確的時間地點及金流。
民進黨動用國家機器押人取供九個月
所謂鐵證只有某時某地+不詳








fuzzy37 wrote:
除非當事人認罪不然1500...(恕刪)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揮文的節目
民進黨當然有自己的問題
但是民進黨是對柯文哲有恩
在柯文哲第一任時
選舉連借椅子一張10元都寫清楚
用的人都是跟民進黨借
被民進黨管的死死的
柯文哲都在罵財團
明確反對京華城增加容積
也清楚說過京華城一放就是上百億不能放
柯文哲到第二任為了選總統跟民進黨翻臉
柯文哲整個就變了
弄一個好同學李文宗管黨跟選舉的財務
瘋狂用木可洗錢
政治獻金私下收的現金都進口袋全沒報
黃國罵罵到爆的88會館
柯文哲知道的去兩次
跟沈慶京好的跟兄弟一樣
有哪個市長會去財團豪宅唱歌
柯文哲還帶橘子去好幾次
然後你說柯文哲都是民進黨害的
這你自己覺得公道嗎
柯文哲第一任跟第二任的差別
你真的覺得沒不一樣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