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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是不是不敢辦李俊俋?

讓我們接著看下去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綠綠怎麼都不吭聲啊
北檢:念及綠狗年事已高,為避免子欲養而狗不在,法理不外人情,觀其一片孝心,本檢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想辦?
不敢辦?
不會辦?
只能用司法來制裁惡霸的行政權,既然敢辦藍營偽造文書,現在就得辦監院的一切違法。
現在流行偽造文書是要羈押的,多人濫用更涉及組織犯罪相關單位該好好搜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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