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4112 wrote:
核電機組的問題是他還...(恕刪)
緊急機組沒有什麼6%以下才能轉吧
興達3,4號機8%單純環評講的
所以平平都沒許可證
興達3,4號機的限制
比大林5,興達1,2號機限制還多了8%
雖然實際台電根本無視備轉亂開
m920525 wrote:
1.%數是台電內部自己的規定嗎?
2.緊急備用電力設施是否不需操作許可?
二、另依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鍋爐發電程序
、氣渦輪發電程序、引擎發電程序、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及熱媒加熱程
序,係指同一排放口,總設計、總實際輸入熱值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
符合公告之規模,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證,但屬緊急備用等 7 項公用
設施,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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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超過年累積運轉時數
720 小時之限制,是否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之規定,申請固
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一節,依本署前述公告條件規定,倘該電
力設施係已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可為緊急備用之公用設施者,則非屬
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依規定毋需申
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