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布克F91 wrote:
高雄興達電廠偷開機被抓包 議員質疑市府漠視空汙
因為火電廠有天王條款
興達電廠廠長黃錦城進一步解釋,興達電廠3、4號機組的操作許可確實已於去年9月到期,延長申請未獲批准,但根據環評承諾,當備轉容量率降至8%以下時,仍可啟動機組以維持供電穩定。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964868
allen_yeh wrote:
我也搞不懂
興達1-4號機
分別是82/83/85 /86年開始商轉
裝置容量是 500 / 500 / 550 / 550 MW
真的需要1/2號機都留著? 真的就是缺那1GW?
更久的大林#5 目前還是緊急備用機組喔!!
興達#1、#2 與 興達#3、#4 的差別是
興達#1、#2 已除役, 所以只能以緊急機組名義保持備用
興達#3、#4 則是尚未除役, 所以理論上應該不需使用緊急機組的方式維持備用
從這兩天台電的回覆
個人感覺上,可能是因為興達#3、#4操作許可到期, 所以只能視為實質除役
然後一律使用緊急機組的規定運行
但是檯面上還是拿環評承諾來說嘴, 以掩飾沒有操作許可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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