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當年還蠻轟動的
別只挑部分事實帶風向啊
很久以前的著名案例,充分顯示網際網路一堆暴民自以為正義但對事實跟法律卻缺乏理解用情勒用輿論,以同情被害者之名霸凌其他人
我不是當事者,只能陳述最後的司法結論,但開樓的,有故意以資訊落差想毀滅其他人之虞
節錄法律結論(from wiki):
2016年1月26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凱民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2018年3月22日,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2020/1/31 針對女當事人和男友涉嫌偽造事實的誣陷案部份,夏林清求償1元勝訴. 2018年夏林清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 法官經訊問相關證人及綜合卷內事證,認為夏林清並未強勢主導被害女子接受由工作小組處理性侵害案件,也未曾在工作小組討論過程中藉由權威「狠電」不同意見者,另無證據證明夏林清有何指示學生封口的行為。2019年12月言詞辯論終結,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的男友不法侵害夏林清名譽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元,被害女子則不構成幫助行為,免負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