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700543 wrote:殘餘價值用好用滿?法...(恕刪) 法律規定好的事,時間到了,就到政府機關或銀行把流程跑一跑的事,此外的一切動作,都不是什麼正常的步驟。他發這個聲明,只是讓我不斷想他想幹什麼?
有遺產就不會有生前遺囑 ??????S家 很好欺負 ????汪小非 能得到好處 ????之前官司都打到 天地玄荒了 !!!!是誰 會給汪小非 有機會得到財產 ????可能 連具俊曄 都沒優資格分配 .....畢竟 結婚前 可以做婚前協議 ......反正有錢人 是計畫性過日子
小孩的監護權一定是歸屬爸爸的被帶回中國後,用律師就能搞定財產的事全台灣的媒體都在說小孩的爸多爛做父親的 更不能讓小孩留在台灣韓國人 對孩子而言,就是外人外婆 阿姨 是二等 三等親繼父家整天在洗腦小孩 說親爹是惡人 還不讓接觸親爹怎會忍得下去學學台灣爸爸江宏傑在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要求前妻福原愛,將帶走的兒子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