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wcs wrote:
法定預算依法不能刪除 別被騙了還幫人數錢
被騙算正常!
上周我幾個LINE群組都在罵車輪黨
說老農津貼今年都沒有了
要全面罷免車輪黨
我是退休老人家,群組也是老人居多
我回文說這種退休金不是可以隨便動的
被一群人幹繳
都說農業部次長都說得很清楚了
你算個啥東西?
全部貼這個新聞來打我臉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925728
只能說台灣人真的很好騙
難怪詐騙在台灣如此好賺盛行!
不知道政府預算程序是什麼,被一個蠢立委帶了風向,
還跟著幫人洗錢。
這不是你的錯。只是,很好笑。
----
先確認一下你用對名詞。
我查了一下,這個新聞的報導上,有一部份的媒體用"法定預算",
但後續國民黨團發的新聞稿,改成"法定支出"。
到底王鴻薇是講"法定預算"還是"法定支出"?我沒看到影片,不好說。
有興趣的可以去查一下,但,講"法定預算不能刪",是一件愚蠢的事。
----
至於法定支出不能"亂刪",這是對的。
但,法定支出是不是不能刪?不對的。
各位有興趣可以查看一下103年立法院的報告,
所謂的法定支出裡面,包含"統一發票的給獎及推廣",
本次刪除的,就是"統一發票的推廣",給獎沒刪,但推廣被刪了,
這在立法院當年的報告裡面有談過,103年,該不會是民進黨的鍋吧!?
同理,屬於軍公教的人事費,也屬於法定支出,
但,真的不能刪嗎?這麼說吧! 今天是1/20,各公務機關都在趕這兩天要把支付的程序跑完,
因為週五完開始放假到2/2,也就是說,現在在準備2月份薪資的發放程序。
那,2月份的薪資,總預算過了嗎?沒有啊!
還有1月份的薪資、跟上週五發放的年終獎金,法定不是說114年要調漲薪資?
那,1月份入帳的薪資,還有年終獎金,有調漲嗎?
沒有啊!
如果法定支出不能審、不能動、不能討論、不能刪,
那要送立法院的目的是什麼?
為什麼到現在,這些"法定支出"的程序,還在立法院?
---
所以,即使用了正確名詞"法定支出",
也不是不能刪除、或者討論。
當然,後面還有很多程序可以補救,就不多講。
---
言歸正傳、食歸大腸、水入膀胱。
要"苦口婆心"勸世之前,先搞清楚你自己知不知道在講甚麼...
不然,會很好笑。
法定預算,指的是通過立法審議的預算案,
都通過了,還刪甚麼?當然不能刪啊! 畫蛇添足、脫褲子放屁...
ps. 我個人意見:統一發票推廣經費,是法定支出,
但,能不能刪?我個人支持刪除,政府花太多時間搞廣告了,
少一點比較好。不需要宣傳,政府做事就好。
像是雲林縣政府買遠見的廣告,說自己的觀光全國最好...
或者台中市政府花錢給三立辦跨年、搞煙火還砸傷人,
這,都很不好。政府作法定的工作就好,不應該浪費錢辦活動做宣傳....
larry-han wrote:
我回文說這種退休金不是可以隨便動的
被一群人幹繳
都說農業部次長都說得很清楚了
你算個啥東西?
全部貼這個新聞來打我臉
你講的好像也沒錯,
但,請問一下,退休金沒有刪除,可是業務費刪除了,
業務費包含什麼?
我下面引用台中市政府主計處
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對於業務費的定義...
----
1.教育訓練費
2.水電費
3.通訊費
4.土地租金
5.權利使用費
6.資訊服務費
7.其他業務租金
8.稅捐及規費
9.保險費
10.兼職費
11.臨時人員酬金
1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委辦費
14.國際組織會費
15.國內組織會費
16.軍事裝備及設施
17.物品
18.一般事務費
19.給養費
20.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
21.房屋建築養護費
2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國內旅費
25.大陸地區旅費屬之。
26.國外旅費
27.運費
28.短程車資
29.機要費
30.機密費
31.特別費
---
中間說明很多,我不全列,
就列最前面的第2、3項說明:
凡公務所需使用水、電、煤氣等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郵資、電話、電報、數據通訊或網路通訊等業務聯繫費用屬之。
請注意,後面一堆就先不講,光是水、電、郵資,把業務費刪到剩下1塊錢,
請問1塊錢夠付這些水電郵資通訊費嗎?
老農年金沒刪沒錯,
但辦老農年金發放的單位,沒有水電網路電話,
請問,誰來發放?
刪,可以,但,別太誇張,
刪玩了,機關不能作業,還是得提墊付,
韓國瑜院長一樣會在兩次會期之間同意墊付,
不然機關單位就關門,因為不但老農年金發不出去,
連公務員的薪資,也沒有辦法作帳。
為甚麼?因為公務單位的公文系統跟薪資給付系統,都是鎖IP的,
只有在核定的公務區域,才能上網處理。
沒有水電費、網路費、電腦設備,根本沒辦法處理。
這種對話,就跟媽媽騙小孩,你的紅包錢我幫你保管,
錢存在銀行哩,沒有不見。
對,沒有不見,錢還是在那邊,可是領不出來。因為小孩沒有辦法自己去領錢。
你能說紅包錢不見了嗎?不能! 只是你領不出來...
喔,對了,可能還真的會不見,因為沒有人員可以去做撥提的動作,所以這筆錢會繼續放在國庫哩,
然後等到年底,預算沒人辦保留,就自動消失。
是,這是法定支出,也完成法定預算審核,但,因為沒有業務費,所以
你最後只能罵公務員執行率低,然後...沒了!
因為,審計單位也沒有業務費上網來發公文、查案。
太棒了...反正在一些人腦子哩,老農年金的錢會依法有小天使把錢撥進你的帳戶...
刪得好。
全部刪掉,如果這筆業務費最後超過2塊,
藍營立委帶支持者吃1塊蟑螂大便謝罪。要是最後預算通過超過200萬,就吃100萬顆蟑螂大便謝罪。
支持刪掉,如果沒刪到剩下1塊,藍營支持者就是母的癩蛤蟆...
如果總預算案刪掉,然後韓國瑜院長又偷偷簽墊付同意,那藍營的就是沙哈拉沙漠裡面的癩蛤蟆蝌蚪...
nwcs wrote:
說這話就丟臉了,好歹了解一下預算法,國家預算依法很多都是不能刪的
預算法哪一條跟你說,國家預算依法不能刪除?
我不是用啥法定預算、法定支出這類名詞喔,
是說:預算法裡面,哪一條有跟你講,送進立法院審議的預算案,
有哪一個預算項目,是"不能刪"?
一條就好...
麻煩找一下,預算法哪一條,有限制,送進立法院的預算,是不能刪的。
+---
這種邏輯很簡單的議題,
如果一本預算書,送進立法院,有依法不能刪除的預算,
那,送進立法院幹嘛?就直接由行政院發布命令執行就好。幹嘛要送立法院審議?脫褲子放屁啊!
同理,所有程序的設計,都有一定的基本邏輯,
如果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法律案,送總統府公告,總統府要拒絕公告,就要依法定程序辦理,
法定程序就是法律上寫好的,立法院送總統府,總統就"應"公布,這是憲法第72條規定。
總統認為有問題,可以按照憲法第57條送立法院作覆議。
如果覆議沒有成功,總統府仍然需要公布,
如果要釋憲,必須等到公布後,才能申請暫時處分、辦理釋憲。
每個動作,都應該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同理,最近民進黨議員針對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案,申請憲法法庭暫時處分,還沒有結果,但,我覺得,按照法律規定,憲法法庭不能在這個時間點辦理釋憲、做出裁決,
必須等到總統公布後,這才是依法執行。
去年釋憲第9號的案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釋憲也是如此,覆議、不通過,總統公布,申請釋憲...
程序就是程序,法定有明文規定。
預算法哪一條跟你說,送進立法院審議的預算,有哪一條不能刪除?
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不能自己"增加"預算。除此之外,
中華民國有哪一條法規、規定,說立法院,不得對哪一種特殊預算,進行刪除?
就算是特別預算條例,在審議的過程,也沒有說不能刪除。
就比方天然災害緊急需求經費,法規裡面有規範如何運用經費,
但,也沒有哪一條法規規定,其經費的預算編列,不得刪除。
這,是預算跟執行上的差別,預算是匡列費用,不等於執行。
編了200億要做一件事,找黑熊學院來討論,不等於這200億就要、就能給黑熊學院,
預算、跟執行,是兩回事。
執行受採購法規範,預算編列則是預算法。
遇到災害要救險,經費的支出,是走預備金,預備金的編列,是年初編的,
誰能精準知道今年要用多少錢?
萬一錢不夠了,緊急追加,如果非會期,只需要送立法院,找韓院長,坐下來談幾句話,
簽個名,就可以墊付;
如果是會期,也可以緊急送進議會,以特別議程快速審查、通過三讀墊付。都不需要完整的預算審議程序。
所以,台端這段開示,本質上是邏輯錯誤的。
不管是中央、地方、或者鄉鎮,
所有的預算案,進到議會,通通都是可以審、可以討論的、當然也都是可以刪除的。
支付責任、跟預算審查程序,是脫離的。
我再舉例另外一個最近的新聞,
北表藝,台北市政府被告,要求賠償1.7億。
兩邊告來告去中,如果最後判決確定,這筆錢從哪來?
之前北流也被告了,而且是法院確審,
一樣啊!送議會,請議會同意,議會可不可以不同意?
當然可以,只是議會不同意,結果就是台北市政府繼續欠錢、繼續付利息,
最後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
沒有什麼不能刪的,如果有,那代議機構就變成橡皮圖章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