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廢死可以,在執行死刑之前,只能廢死團體幫死刑犯買單,一條人命5千萬賠給家屬!政府給死刑犯新身份並送他去緬甸、中東等野蠻國家!入境後並刪除中華民國國籍,終身不得踏入中華民國土地!這樣我就支持廢死!至於死刑犯能在緬甸、中東多蹦達,那是他的本事,甚至還會被抓起來賣器官!各位這比你們什麼可教化好吧!我直接給他新身份、新環境,還送他出國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