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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羈押庭承認不知道Excel誰作的,現在再提抗卻指柯文哲交保在外足致證人改口,北檢吃相真難看

excel 檔是民眾黨記載政治獻金備忘錄
而wen很可能就是民眾黨負責財務的大帳房
那麼大帳房更新excel 1500 有可能是:
因小沈先前送來民眾黨的1500政治獻金,現在被經辦人沈慶京收回去了
這筆政治獻金欄位填的內容才如此寫法
JOB HO

你替柯文哲腦補太多了,柯文哲的說法就是不清楚、不知道、不明白。

2025-01-01 12:40
JOB HO wrote:
Excel檔案隨身碟在柯文哲家找到,檢方依內容查詢前後有關數字以及相關人員,得知為政治獻金。

北檢根本查無金流
甚至連誰製作都不清楚
如何得知為政治獻金?
你作夢夢到?

還有許芷瑜(橘子)
北檢並沒證據證明她涉案情節
憑甚麼用這理由羈押柯文哲?

北檢押人取供達四個月
只有得到來路不明的Excel檔
剩下全部都是在編故事
這樣就想把人關到死
北檢想升官發財想到瘋了
大馬1251

TO VincentLu1021:連法官都認為北檢沒提出她涉案情節,那要她回來說明啥?

2025-01-01 17:48
JOB HO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沒有多提到橘子相關涉案的情節,有一種猜想是檢察官不想讓柯文哲知道,讓柯文哲與橘子在這段期間發生串供之行為。畢竟起訴書對柯文哲是公開的文件

2025-01-01 19:03
東廠想升官發財想到瘋了
用莫須有的理由就想押人取供
向清德宗示誠
司法腐敗到成為政客打壓異己的工具
真是台灣的悲哀
明白了,就是要弄死他
dingyl2021 wrote:
北檢羈押庭承認不知道Excel

檢察官真辛苦,連柯屁家裡的USB 硬碟 檔案...,都還要證明是柯屁的,真是辛苦
柯屁"我不知道",鄭文燦應該多學學
JOB HO

同樣的問題一直講,你想要的答案可以在每一層樓的回覆以及留言中找到

2025-01-01 22:39
GreenBoat

首天柯家開門一小時是在上廁所,就知道柯要說謊到底了,難怪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辛苦了

2025-01-02 11:51
民進洞啊!你已經活成你討厭的共產黨的樣子了
到底隨身碟裡面 記載的EXCEL檔案 所謂其中1筆[小沈 1500] 是否就是指1500萬?
以及 柯P是否有收到這1500萬?
以及 是當面交給柯P收錢 或者是透過他人轉交?
還有這筆錢 1500萬 現在放在哪裡?
另外 橘子是柯P的助理(或是說秘書) 那個時間是幫柯P安排行程 或是另有工作?
橘子如果真的是柯P的助理 知道哪些事情? 橘子本身的帳戶 金流 是否正常?
這些疑點 都是將來法官審理時 要去釐清的重點

1.電磁紀錄 是否可以成為證據?
ANS:是可以的 但是要看電磁紀錄的內容 是在說甚麼事情 能否連結到某些案情

2.沒有查到錢 或是扣到錢 是否還能認定 某人送錢 某人收錢?
ANS:是可以的 但是因為缺少實際的賄款(現金) 必須由其他的證據去補強

3.有人一定要問:誰要舉證柯P有收賄之事實?!
ANS:當然是起訴的檢察官(公訴庭會有公訴的檢察官蒞庭) 但是檢察官可以舉其他證據去證實
這個時候 舉證責任可能會倒置
被告 如果只是否認 說不清楚 不知道 忘記了 記不得了 恐怕會難以獲得法官的認同
法官 是綜合所有證據 資料(人證 物證 客觀事實 專家意見) 去形成心證
去作成有罪認定 或是 無罪認定的判決
所以要嚴守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

4.橘子是否可能永遠不會回到臺灣?
ANS:恐怕很難 猜測 橘子還是會在未來的日子 搭機入境臺灣 然後出庭接受偵訊
這當然 會有一番過程 外交 司法 以及親人的呼喚等等
橘子當初跟在柯P身邊 到底參與了哪些事情 知道哪些內容
只有橘子自己回國 去法庭上說出來
才能釐清一些疑團

5.賄款是賄款 政治獻金是政治獻金
檢方試圖將所謂財團 企業主捐贈的錢 與賄款去做連結 恐怕也有問題
除非 還有其他人證 物證 能夠證實當事人之間有密謀 共識 利益交換 也就是違法犯意的聯絡

6.假如收賄罪不成立 圖利罪會成立嗎?
ANS:目前看起來 好像多數人認為會成立(不管是新聞媒體 臺北市政府部分單位 檢方 其他律師 民意代表)

這個會不會成立圖利罪 有兩大重點:
A.明知違反法令
B.圖私人不法之利益

個人認為:則是50% VS. 50%(一半一半) 因為這有法令解釋及適用上的爭議
就看合議庭法官 是要選擇嚴格法律要件 或是 行政獎勵民間投資的目的
選擇嚴格法律要件---那就是不符合都更改建及容積獎勵的要件規定者 卻給予額外容積獎勵 就是違法
選擇行政獎勵民間投資的目的---那就是單純法令適用是否正確 或是誤解法令 就不是明知違法
行政處分違法 不見得就是構成圖利罪 有時候只是行政疏失而已
因為錯誤的行政處分 是可以事後撤銷或是變更的

檢方一直強調 柯P明知違法 給予京華城基地的改建案 獲得不法的容積獎勵 高達100多億以上
但是檢方始終不去論斷:為何到目前為止 臺北市政府沒有去撤銷或是變更所謂的違法行政處分?!
如果到目前為止 臺北市政府都還沒有去撤銷或是變更所謂給予京華城基地改建的額外容積獎勵
那就表示:這個當初都委會的決議 以及臺北市政府作成給予核發建照處分及額外容積獎勵的處分
並不是一看就知道是違反法令
此一論點如能成立 那又如何能認定當時的柯P是明知違法呢?

圖利罪要成立 就是要明知違法 然後去做
如果是錯誤解釋法令 誤解法令的適用 作成所謂[違法的行政處分]時
也許行政處分是違法的 但是不見得就是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刑事判決所謂的明知違法 與 行政決定的選擇判斷是否正確 是不同的概念

當然 合議庭法官 究竟是採取何種立場 去認定柯P是否[明知違法]
就只能將來審理之後 看一審的判決書理由 是如何去論述了
JOB HO

[讚][讚][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2025-01-01 16:56
拿Excel來當證據,總感覺很虛阿.

不知道下次會不會換Word,還是PowerPoint ?
b700543

JOB HO 基於無罪推定,北檢更虛.

2025-01-01 21:59
JOB HO

前面已經講過非常多次殺人犯在找不到屍體的狀況還是被定罪的,供參考

2025-01-01 22:40
所謂收受賄賂,金流,怎麼能用一個Excel檔來作證?這麼大金額的貪污案,只拿這點東西就要入人於罪?會不會太弱呀?北檢自己覺得可以嗎?
eshu0329

1450

2025-01-01 22:27
JOB HO

講不出東西就直接潑髒水了嗎?

2025-01-0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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