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順便借鹽政黨法第 26 條-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地下總統好大的官威蟾蜍都流行叼根菸蔣幹化嗎波波為奇 wrote: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30日)深夜撰文指出,國民黨的用意就是要把覆議與釋憲的程序拖得很久,造成糾紛與衝突,獨創一個由委員會召委下令,三讀通過法案不送出立法院的違憲作法;他說,若立法院長韓國瑜今(31日)再不處理,民進黨團將向法院提告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並向憲法法院聲請解散違憲的國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