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當個大法官也需要先具備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的能力阿.如果確定不具備足夠的資歷與能力, 怎麼能夠讓不適合的人當大法官勒?還是黨認為大法官阿貓阿狗都可以當, 反正只是個傳聲筒?! 搖個鈴就會乖乖聽令行事?!
喬治就是喬治,是你們自己先羞辱犬法官的,現在塔綠般綠蟾蜍黨從上到下都在帶風向不副署不公布就可以不讓通過的法案生效,那你們當初提釋憲是在哭嗎?這不是讓犬法官背上罵名做實犬法官之名?況且既然是犬法官,還有白癡會讓牠們上位來讓自己不自在?自己笨蛋不要把別人當白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