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待過公部門不清楚,以私企職場觀點上級主管未盡監督管理責任6成以上,剩餘才是謝宜容承擔,不知公部門能否靠勢裙帶關係越級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私企發現下級主管敢這麼搞當下叫來處理,上級署長該不至於從沒進過分署長辦公室或沒看過相關費用預算,縱容掩蓋袒護浪費納稅人民脂民膏,官越大該負責任罪行就更大,洪申翰該優先處理的是上級署長,然後剪斷裙帶關係來源,既然身負賴清德任務處理菊系,等看敢否以此殺雞儆猴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