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整體觀感問題,重機能不能上國道的問題也就不會引起正反兩方激烈辯論。
一切的起源都來自整體社會觀感,而光想用法令鬆綁解決問題,向來是政治家、法律人的慣用思維;雖然法令鬆綁有時能改善部份問題,但也常製造問題,有時製造的問題影響還很深遠。
另一個值得被討論的部份是,政府想鬆綁警察刺青的理由:
(1)人權?
(2)警力吃緊?
(3)轉移社會焦點?
(4)換取國際野雞雜誌的人權排名,作為大內宣?
如果民進黨中央對外的主張是警察有刺青的人權,那真的是一大笑點。
民進黨若是注重人權,前面8年任期怎會隨意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大量人民?
民進黨若是注重人權,怎會出現數位中介法,企圖讓行政機關有權判定網路言論是否是謠言?
民進黨若是注重人權,怎會有像沈伯洋這樣的不分區立委,主張要把藝人扣上外患罪的刑事罪名?
不含中華民國的政府官員在內的任何一個繳稅人民,應有主張統一、台獨、維持現狀的個人自由,不需要為個人政治信仰承受任何民、刑事責任,這才是自由人權。
警察能不能刺青,目前來看,不是人權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如果一個刺青問題都能扯到人權,那人權其實很容易無限上綱。
醫療人員只能穿白袍,是侵犯醫療人員的人權嗎?護理師只能穿白色護士鞋,也是侵犯護理師人權?
警察全部比照刑事警察,執勤全部可著便服,可行嗎?
警察不是不能有刺青,只不過起碼刺青不要出現在制服無法遮蔽的範圍,執勤不是讓警察秀身體藝術的時間,社會對刺青族群的普遍觀感還沒走到改善的那一步,不讓警察有外顯的刺青導致執勤時讓善良人民趕到害怕,才是政府首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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