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呢,主要是因為台灣的法律真的太善良了所以就算欠一堆錢(不論債務不履行,還是損害賠償...),沒任何財產,依然可以逍遙自在,例如詐騙集團首腦關個幾年後,一樣爽爽過,或者是政商名流,例如從前的孫道存,陳由豪之類的...其實主要是因為台灣沒有所謂的限制高消費令和失信人制度的壓迫(台灣目前公法上的禁奢條款其實成效不彰,而且檢舉要點應該放更寬鬆才可以;消債清和破產法實際上又太多沒在執行),外加境管要求又比較嚴苛,所以毫無遏阻力可言,只有小老百姓才乖乖守法,怕這怕那的..我敢保證,如果台灣把強化後的限制高消費令放進民訴法或強執法+抓耙仔條款+對債務人境管難度大幅調低..只要三合一後,至少95%以上讓民眾覺得很奇怪或不可思議的事情就會消失..但這樣的事情是不會發生的,因為我們的利委都特別善良,特別保護人權至於被害者和普羅大眾,請去旁邊玩沙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