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y_kang wrote:KP如果一切都是公正、公開,那就沒啥事,KP一開始就說,這是父母疼愛小孩、老公疼愛老婆,買幾千萬辦公室、上億豪宅贈送怎麼了 ? 我家就是有錢,不必裝窮,大家也只能說,真是好野人...
我好像聽到吳淑珍的笑...(恕刪)
聽說連TMD都沒幾人知道,這間辦公室其實不是KP在名下,而是PEGGY的個人私產,跟TMD沒任何關係,這下妙了,既然沒關係,那TMD還有甚麼立場來針對這間辦公室發言 ?
nwcs wrote:
樓上一堆人都是在挖坑給KP跳 ?
KP有依法在30日之內申報的話,檢調今天也不會還咬著不放了
Google到的 :
夫妻間現金贈與需要申報嗎?是申報完才可去銀行辦理嗎?茲說明如下: 1、 有關夫妻間現金贈與,應提示雙方付款資金流程,得自匯款之日起30日內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另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人贈與當年度贈與總額。 2、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