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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840%這件事, 建商根本還沒申請!!!

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會,放在網路上給大家看的案子,都是有申請容積獎勵的%數。
nanhuang0802 wrote:
560% + (560% x 1.2) + (560% x 1.3) = 840%

我不是存心刁你數學,不過你要不要再看看你寫的算式?
CogChern wrote:
我不是存心刁你數學,...(恕刪)


我看懂我哪裡算錯了
我來update一下
不要亂扯了,會被笑的。

nanhuang0802
wrote:
https://ww...(恕刪)
那30%容積移轉要花錢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來移轉的,它不想花錢不去申請那沒問題。問題是那20%獎勵容積於法無據啊。京華城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獎勵資格,就是不符合那20%獎勵資格。所以是北市政府違法核給那20%。才造成這麼離譜的違法行為。
tjptw wrote:
那30%容積移轉要花錢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來移轉的,它不想花錢不去申請那沒問題。問題是那20%獎勵容積於法無據啊。京華城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獎勵資格,就是不符合那20%獎勵資格。所以是北市政府違法核給那20%。才造成這麼離譜的違法行為。


蔣市府都發局不是回函監察院說這20%是合法了....
結果現在法院又說不合法??

依照邏輯推論, 不合法, 也是要去查都發局的人不是嗎?
請都發局委員來說明解釋為何會多這20%?
怎麼會先去壓KP??
tjptw

都市更新條例是中央法規,北市政府沒有詮釋權。沒權利解釋是否合法。都委會主席議副市長不是先被收押了嗎?怎麼會沒先辦?

2024-09-06 23:14
Saad Otabi

蔣市府都發局不是回函監察院說這20%是合法? 別扣帽子 明明說的是"程序" 合法 至於給20% 是否合法 要看法院

2024-09-07 4:13
去看下帥過頭的影片就知道為啥晶華城可以拿20%容積獎勵了

沈做了很多好事 最後才能得到沒人拿過的20% 但這些檢調/媒體絕口不提

這如果不是政治追殺 真的想不到其他原因
katokikyo wrote:
法官說了,大於560%就是違法,就算是 672%在法官眼裡也是違法啊


台灣法官除了可以直接判定論文真假
現在又會計算容積率?
tjptw

連我都會計算了,最簡單的小學算數你不會嗎?

2024-09-07 0:32
有没有840%一點都不重要,只要台灣人民相信有840%就足夠了。

練笑話是一種藝術
wrote:
蔣市府都發局不是回函...(恕刪)
蔣萬安在拿自己開玩笑。你看看京華城符合下列那一項?京華城比你家我家好得很,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難道蔣萬安也想跳進圖利的漩渦之中?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或變更為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或其周邊建築物未能與之配合者。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七、經偵檢確定遭受放射性污染之建築物。

八、特種工業設施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tjptw

京華城僅提供停車格、認養公園、改善人行道。這些是容積從300變成560%的主因。不是像帥過頭講的。捷運站是公共設施一定是市政府的公帑支出,哪個捷運站是民間出錢蓋的?

2024-09-06 23:37
tjptw

獎勵不可能20%全拿。建物耐震取得標章獲得12%容獎,但該容獎僅限危老重建。所以這就明顯違法了,京華城不是危老建築。

2024-09-06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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