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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硬要拉蔣萬安下水

民進黨的反串文愈來愈多囉!!
andrew3688 wrote:
質疑北院裁定 民眾黨...(恕刪)


其實不是要拉誰下來
應該說是 到底容積有沒有問題拉
總不能同樣數字一邊有問一邊沒問題吧?
JasonQ wrote:
郝龍斌當年是拒絕京華城的訴求,不同意用560%申請(扣除30%捐贈)

蔣萬安從頭到尾都是「接續柯文哲的政策」

兩個狀況一樣?

對蔣萬安來說,除非有具體事證證明柯文哲的決策違法(比方說法院判決),才能翻案
(不像柯文哲,一上任就自創五大案抹黑前任)

現在的狀況比較像....

柯文哲任內違法被抓到(可能違法),導致京華城面臨蓋一半的窘境,北市府必須出面處理容積率不合理的問題



郝龍斌那時候 不同意560也是有問題
他們把人家捐地30% 扣掉去計算 才會剩下 三百多%

我記得蔣萬安也是請都委確認過才執行吧 所以跟 延續誰的政策沒關係吧
照柯文哲的狀況 以前苗博雅都提出容積問題 如果 蔣萬安沒有審核又過 那他是不是又變成知情圖利?
sonadora

JasonQ 喔,啊你怎麼現在知道要多看行政訴訟結果了,現在檢察官不是直接拿監察院的結果辦案嗎?

2024-09-06 10:48
sonadora

JasonQ 我也想統一標準的看法的攻防跟結論,問題就連司法機關表現出來的程序也是全是心證,柯文哲的明知違法就跟高虹安的明知抄襲一樣,前者是行政法院的權限,後者是大學的權限,結果全被法官自己判光了…

2024-09-06 10:59
學姐和林珍羽都是台北市議員
可以去告發蔣萬安喔

何時要告 ?
crazydiamondc wrote:
郝龍斌那時候 不同意...(恕刪)


1. 所以當初的監察院報告,台北市政府吞了呀

2. 關鍵是柯文哲任內在收到京華城的陳情需求以後,獨創了額外的容積獎勵規定

地方自治的權力本來就賦予地方首長的決策權

只是不能針對特定廠商量身打造罷了


坦白說啦

如果一樣的規定,在柯文哲任內制度化昭告天下,並且有其他廠商也申請並審查通過獲得了相同的容積獎勵....

其實柯文哲不見得會落入現在的狀況
JasonQ wrote:
1. 所以當初的監察...(恕刪)


我記得我已經說過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引用的法源是都市計畫法
那是內政部的法規
哪裡來的針對特定對象?
TMD現在是快溺水的人

能抓住甚麼算甚麼

但,重點還在證據力

市府有回應了,是說指的是行政程序合乎規定,跟內容是否合乎法律沒關係。

這算倒打一耙,影射內容就是有問題,蔣市府 VS. TMD = 1 : 0
JasonQ wrote:
1. 所以當初的監察...(恕刪)
如果真的像表面呈現的這樣,
只是京華城的容積率問題那就無趣了!!

現在檢調查的方向是,
京華城(沈慶京)拿出的錢,
後來轉去哪裡了??
如果被查出跟木可公關有關,
或者是柯文哲競總選舉經費有關,
那事情就大條了!!
sonadora wrote:
我記得我已經說過台北...(恕刪)


引用都市計畫法,卻針對京華城的陳情案通過了三個創新的獎勵項目



這是都市計畫法的內容,賦予地方政府裁量權

柯文哲任內的問題是,雖然援引都市計畫法24條

但是獎勵額度卻比照都更、危老衝擊的規格
sonadora

因為都市計畫法授權給土地權利關係人(威京集團)「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的給縣市政府審核的權利,亦即鼓勵資本家投入資金自己規劃提計畫,而不是政府死硬的替所有人規劃你只能做這些

2024-09-06 11:07
sonadora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設計,因為政府的法規給不上時代是很正常的事,所以讓民間自己提出他們想幹嘛想做什麼,只要審核過關合法政府就不干涉,要舉例的話,現在的社區設立電動車充電樁就是

2024-09-06 11:13
tommy_kang wrote:
如果真的像表面呈現的...(恕刪)


這是另外一件事

圖利、貪污是兩件事,以目前的狀況,有很大可能是圖利特定對象,但是有沒有貪污,要看後續證據揭露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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