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牛CEO wrote:結果增建不用拆嗎?又變成合法了這樣變成圖利誰啊?小心玩完柯P接下來就來搞基隆了 不是,是還在訴訟中但一審市府勝訴後提假處分(意思大概是一審贏了我已有權處分),而敗訴方因為要提二審但法院一審已經判給市府,所以如果不想二審前讓市府處分,那就必須在二審前在法院交付按照建物一定比例現金後,讓勝訴方假處分停止不能動,而敗訴方繼續照現況提出上訴。
andrew3688 wrote:不是,是還在訴訟中但...(恕刪) 主富在西門町就占了五年才還東岸應該也是打一樣的算盤吧------律師簡榮宗表示,該棟西門紅樓前建物產權屬台北市政府,當時是租給柯達百貨公司後,再轉租給主富公司(NET);原租約規定民國2011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後,應該返還土地與房子,但與北市府沒有租約的第三方主富公司卻不想還。簡榮宗說,經過冗長法律程序,民國2013年1月18日台北市政府與主富公司合解,要求延長至2015年底歸還,但到期後主富公司還是占屋、占地不還,之後只好靠強制執行在2016年底才還,市民可接受市府市產被占據5年才還?
andrew3688 wrote:不是,是還在訴訟中但一審市府勝訴後提假處分(意思大概是一審贏了我已有權處分),而敗訴方因為要提二審但法院一審已經判給市府,...(恕刪) 你要不要開樓的新聞再讀一遍搞清楚假處分是誰聲請的?假處分是個法律專有名詞,不懂不要亂解釋
假處分的聲請人通常是「具有所有權」的人才會去聲請假處分,為的是避免自己的權益在官司尚未定讞期間被別人亂搞,搞到最後無法確保自己完整的合法權益如果知道先前市府已經贏了的官司大部分人都會覺得產權應該就是市府的沒毛病所以法院這個時間點准NET聲請的假處分,其實有點怪怪的,會讓人懷疑法院是不是在背書NET具有增建部份的所有權所以新聞裡才會有NET感謝法院的判定,指控市府蠻橫不法的侵犯(他們的權益),而基隆市府則是澄清法院並沒有這樣認定,強調法院有說NET在增建部份的所有權釋明不足法沒處理好,就不要到時候市府要拆還要賠錢補償人家的損失,或不拆還要被收什麼授權費、使用費或租金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