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面很多人講法都沒有弄清楚情況。之前看到報導,都委會決議通過,可是台北市法制局反對,說是違法。
市長是最後決定者,不具有某方面的專業,當公文送到他那邊的時候,他不懂就要找法制局的人過來問,有沒有違法或是違反規定?既然蓋了章就要負責任;要是不必負責,那要你這位市長做什麼?找我去,我也可以蓋章啊!要是蓋章不必負責任,每個人都可以當台北市長。
對於容積率860 %,法制局早就說違法,他可以不要蓋章退回去。柯文哲偏偏要蓋章,他當然要負起責任。
2024/01/24 19:08
監察院調查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獎勵從392%暴增到840%,認為「確有重大違失」,糾正台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委會與都市發展局,要求改進;台北市都發局說,變更內容均經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符合都市計畫法令程序,對監察院的糾正意見,會進行檢討。都委會也說,均依循程序審議,後續會依監察院建議建立通案審議原則。
監察院認為台北市政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核給20%容積獎勵,認為「確有重大違失」提出糾正案。
都發局說,細部計畫案是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變更計畫內容的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都經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合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意見,都發局說將進行檢討;至於通案審議原則部分,也會配合與市都委會研訂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案件相關審議原則,以利作為未來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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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一月台北市政府的回覆都是說符合都市計畫法令程序,到底誰說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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