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sh8952 wrote:看新聞台哥大有說要捐...(恕刪) 捐出去的手機和這頻譜的價值完全不能比吧?其實只有台哥大贏,因為捐出去的肯定也是庫存銷不出去的清過去剛好還能賺到頻譜還能抵稅,都是台哥的如意算盤
dgsh8952 wrote:要捐給 無條件才叫捐,這樣自己談條件是裁罰才對,建議直接捐才叫捐混淆視聽,要捐就真的捐了,別要求特權違規才甘願捐拖延的聲東擊西法,違規還是照罰,兩件事根本無關不用扯在一起再拖下去,直接停用頻段和審驗合格證明都可以
台灣大哥大如何,也比遠傳還有良心,至少想維護台灣之星(雖然算是理由),總比遠傳對待亞太好,看看亞太網速,台灣之星贏亞太好幾倍,遠傳想要找人說台灣大哥大如何,先把亞太客戶網路調跟遠傳客戶一樣,再來說台灣大哥大吧,畢竟台灣大哥大超頻,對自家客戶有好處沒壞處的再來NCC還是早點廢掉吧,該做的不做,超頻就那麼強硬,再來合約上也有說到合併就跟超頻3分之一無關,反而NCC當無視,就連法院也無視,那是不是以後合約上附加條件也可當無視,如是真的附加條件當無視,那就別寫上,畢竟寫上也是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