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urningtw wrote:以前台北住三是根本不...(恕刪) 就一堆理盲又濫情的傻瓜,被有心人士刻意帶風向扭曲事實的言論帶領,變成打擊政敵的工具罷了....住三的限制很多這個地點也是幾十年的老舊公寓真的適合開店,過去這幾十年早就被其他店面佔據或是直接賣掉賺價差了不要看到少數關鍵字(流浪動物、愛心....),就將自己的判斷完全傾向自己都不了解的一方尤其在mobile 01,特定id的發文內容,幾乎都是跟事實相反的狀況....不要傻傻的跟著附和....
住宅就是住宅,只有台灣會在住宅開店而且還是租的而已又不是自己的房產是不會去租正常的店面嗎?有四百萬裝潢錢就不能去租正常的店面嗎?用死來報復鄰居是他自己心理有病剛好鄰居中招吧哪天你的鄰居也用死來逼你你也會同意嗎要是換我用死來反逼逼我同意的鄰居你是不是要比誰先死先贏?
nyko1225 wrote:大陸農村要改建新房必...(恕刪) 其實這個案吵來吵去,政府真的要負最大責任,一個是我無論如何都不想住在寵物店樓上,一個是我無論如何都要把寵物店開在你樓下,法條訂的不好,讓老百姓自已鬥,輸的人走贏的留下來
kenyeh99 wrote:其實這個案吵來吵去,...(恕刪) 我倒是持不同看法我認為媒體的報導有沒有客觀、公正才是最主要的原因這件案子的起因其實很簡單:在住三分區經營寵物旅宿業務需要取得鄰居的同意這個規定之前就存在,讓業者有選擇空間,也兼顧最容易受到相關營業項目影響的鄰居的權益只是,當一方判斷錯誤,採用無所不用其極的方式迫使其他人放棄自己的權益以成就自己的需求的時候,這時候要怎樣決斷?媒體報導所隱含的立場,就是關鍵這個案子一開始輿論一面倒的站在一樓的立場責怪二樓的屋主不就是媒體一開始報導造成的結果嗎?輿論已經成形了以後,事後再多的證據都很難扭轉已經被先入為主的想法所改變 - 一般人不太能夠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勇於認錯、改變從一開始的媒體就隱含了幾個被刻意置入的關鍵字: 流浪動物、愛心、付出、被刁難、被欺騙、卡關、血本無歸、坑殺....我相信大多數人根本沒到過這個位置看過實際的狀況甚至於臉書上一堆人留言都是用謠言去加油添醋:一下子說1、2樓屋主是母女,聯合坑殺房客。一下子又說2樓屋主反覆刁難,拿了錢就置之不理。塑造出的形象則很明顯的把1樓變成被刁難的善心人士,2樓則成為刁難鄰居不給人活路的壞鄰居。整個案件有太多刻意被操弄的痕跡一個保護住宅區住戶權益的規定,到頭來變成了刁難業者的惡法?一個為了讓業者有生存空間所以增加的立案但書,卻變成了過度的限制?
可以理解老闆的考量, 不過就是不懂社會黑暗面~其實當初知道2樓不好處理就應該退出另找地點除非老闆有灰色地帶方法來對付二樓這SHXT鄰居還是住往生人一路好走,政策其實沒問題,只是遇到會玩法的惡鄰居當初他決定終了時, 應該到二樓~真的(玉石俱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