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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謝國樑第二階段連署書16000多份, 拆樑行動:宣傳車、外送員加入

是不是根本沒那麼多人想罷免市長啊
不然新聞一直發幹嘛
人數不夠才會需要宣傳吧
那罷免團體的錢又是哪來的
JOB HO

如果我在01論壇說任何話,有跟任何金錢有關係,我生小孩沒屁眼,來,換你來發毒誓了

2024-06-12 21:07
JOB HO

靠北,原來你不是來發誓的喔!前後都瀏覽了一下,看起來好像真的沒發誓耶!

2024-06-13 9:59
這種新聞操作
就跟 "宏國白蝦新聞產業鏈" 一樣
有節奏的一直發,一種印象作戰
一直洗印象
拆梁行動的發起人,組織幹部成員等,應該面試9萬成功了吧
JOB HO

問過樓主好多次,他每次都避重就輕不回答,要不然你問他看看,看他會不會回答你

2024-06-12 20:01
JOB HO

如果我在01論壇說任何話,有跟任何金錢有關係,我生小孩沒屁眼,來,換你來發毒誓了

2024-06-12 20:03
ebola 發的新聞,反過來看就對了。

就是實際上沒有,才會拼命昧著良心帶風向囉
ebola01 wrote:
罷免謝國樑第二階段連...(恕刪)

沒關係
很有錢的
到時候像罷候的連署一樣窩裡反


然後有去連署的身份証個資全被某位脫團者帶走
不可思議,全是一面倒的留言,該不會又是保衛謝國樑所做的帶風向行為?
為何要抹黑基隆人自發性的罷免活動?
公開募資證據清清楚楚,為何要扯到民進黨?
罷免謝國樑理由太多,就請上面所有不贊同罷免的人說說謝國樑任內做了什麼德政?
不要對謝國樑亂花錢,圖利謝家親友視而不見
網軍可以睜眼說瞎話,但有些事是無法掩飾的,在這邊秀給大家看
鬼扯一堆,承認背後金主是誰就好了,做假太明顯了

花一堆錢鋪人工草皮,沒地方鋪,乾脆爬上牆?
這是哪門子的美化市容?不覺得搞笑嗎?
基隆示範假草皮藝術,全台創舉(太多,貼不完)



蛙三少

原來200億是花在這裏喔

2024-06-13 9:18
zero_d8975369

這八點提出的需求看起來並不構成需要罷免的動力阿? 就算是第八項的他字案被告, 又都還沒有結果; 其餘的幾項, 看過高雄的範例, 這些都是小咖的了..

2024-06-14 14:10
joygene wrote:
不可思議,全是一面倒的留言,該不會又是保衛謝國樑所做的帶風向行為?為何要抹黑基隆人自發性的罷免活動?

來讓我們看看林右昌在NET這件事情上留了什麼東西,讓謝國樑來擦屁股

1、這件事本該按促參法討論,但有些人一直拿民法租貸產權爭議來說事。


不然,律師要怎樣寫訴狀?當然是透過胡說八道,看看能不能死馬當活馬醫。


2、本次東岸停車場營運招標案共有四間廠商參與,分別是微風、誠品、太平洋以及NET。

有人說NET應該要有優先續約權,請注意之前基隆市政府的合約是與大日簽訂,並不是與NET簽訂,所以NET並沒有優先續約權,而大日因被查有賄賂行為,被排除在此次投標資格之外。

投標名次也是依照如此排列,NET是最後一名,另外評比的並不是只有權利金,權利金只佔整個評分的20%。


3、1月31號基隆市政府官員帶領警員誒,強制開鎖強制點交是強盜行為嗎?


基隆市政府依據一月二十六日發出的公文進行點交,點交依據行政法執行,相關員警人員依據公文配合執行,若有任何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告訴主張權利,但請注意主張權利不表示勝訴。


4、為何在一月三十一號晚上要進行強制點交?


特意去查東岸商場營業了沒,才發現為何基隆市府要半夜去開鎖點交。

微風東岸二月一日要開幕,所有承租的櫃位及餐廳全都裝潢好了,包括有一樓店面的NET,結果你NET准許其他人包含你自己去裝潢,然後開幕前晚不點交大門深鎖,是想讓人開幕日無法營業嗎?身為大房東及公權力主管,為了維護善意第三者,當然要在非營業時間去強制點交,何錯之有?


有人非法佔用公有地做生意,警察不能管?要等法院判決?如此一來所有人都可霸估公有地營業,然後主張等五年法院判完再說,這是可笑、荒謬!


搞清楚「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區別,未得標廠商NET霸佔市民財產,行政權可介入,若不服可申請法院裁定,若市府財產若判給NET,你不但可營業,還可放租,成為東岸商場主人!


5、點交當日深夜有黑衣人陪同點交,是不是有黑道人士介入?


穿著黑衣的人士是微風的樓管,市政府人員就是要點交給微風樓管的,煩請不要看到影子就開槍,隨便亂說一通,影射黑衣人士可能是黑道芸芸,搞到連穿黑色衣服的都有問題。


6、NET有單獨通往一樓的出入口,所以不屬於增建吧!


NET是否是違法建立通往一樓的出入口,而基隆市政府查除處封閉,綠營倒因為果,顛倒黑白,說成是原來有出入口,但基隆市政府違法封閉。


7、二至四樓是私人財產嗎?說基隆市政府侵佔私產。


OT合約精神為營建轉移,當合約到期,所有增建部分完全規基隆市政府所有。

說市政府侵佔私產,那就更可笑了,如果那是私產,經過這麼多年NET怎麼不去申請產權呢?

今天NET建好的部分可不是一、兩個月喔!已經多少年了,一個私人企業不去登記自己的財產不奇怪嗎?

更奇怪的是前基隆市政府七年多不去登記產權,莫非兩者有什麼默契或是溝連嗎?

前市長林右昌前幾天開記者會說的更是絕了,說謝市長這一年多來怎麼沒有去登記產權呢?

林右昌七年多不登記產權自己隻字不提,而謝市長的回答也很乾脆,今天要招標才發現產權居然沒登記,前市府七年多在吃大便嗎?忘記登記產權嗎?還是有什麼貓膩呢?


8、 這次的合約20+10,為什麼如此之長?


這次合約投標NET也有參加,如果NET得標,也是這個長度,所以並不是獨厚微風。

另外各地政府相關合約,都有這種時長的合約,一切合法合規。

甚至賴清德台南市長任內,一樣也有相同時長的合約簽訂,如果認為這樣有問題,是不是所有簽訂時長相同的通通都有問題呢?


9、前基隆市長林右昌為何沒有任何說明?


前基隆市市長林右昌跟大日簽訂OT合約,也算是此次風暴的中心,對此事之實質內容隻字不提,去鬼扯謝國樑吸毒、拉K,這就是前市長面對事情的處理方式嗎?身為前基隆市的大家長,不是應該出來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 ,基隆市政府與大日與NET之間的關係,如果行得正坐的直,會這樣一言不發嗎?

現在林右昌身為內政部部長,而立法院已開議,相信關心基隆市發展的立委會質詢他的,不過我猜想,內政部長林右昌可能會面對所有問題都說「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說明,來迴避大部分的問題」。


10、基隆市政府地政處為什麼在2月25日才核定停車場2到4樓的產權?


林右昌前市長執政八年並未登記此部分的產權,現任市長謝國樑在此次招標案完成後才得知前市長任內並未完成停車場2至4樓的產權登記,因此只能補行登記,此部分行政違失,若要追究過失,請問是誰的過失呢?


11、基隆市政府與大日、NET之間的關係到底是怎樣?(1)


1)當初是大日向市府提案要進行東岸商場增建計畫


2)市府同意依據大日的提案允許大日依照合約進行修整增建,並以市府為起造人進行增建


3)110第一次續約的時候,依據當初大日的提案以及東岸商場的現況,修正續約合約內容,把2~4樓納入委託營運範圍,並納入所有權轉移條文。


4)NET在當年簽署協力廠商聲明書,聲明NET僅是大日開發協力廠商,並且同意遵守主約條文(包含委託營運範圍納入2~4樓以及合約終止後的所有權轉移條文)


至此,NET只是大日協力廠商


市府同意大日的提案增建商場,大日也透過合約同意增建後的營運範圍變更與所有權轉移


那麼....從提案、動工、建物完成到合約變更,NET應該都僅能視為協助大日完成合約內容的協力廠商,意即NET可能僅是大日的資金提供者之一或是協助大日完成增建提案的廠商之一。


那麼,問題就聚焦在大日與NET的資金往來糾紛罷了,因為NET自始至終沒有登記產權,也沒有越過大日與市府商談任何的合約保障,市府也依據大日提交的文件認定NET為大日協力廠商。


12、基隆市政府與大日、NET之間的關係到底是怎樣?(2)


林右昌上任後,市府與大日於105/1/1的原始簽約型態為OT,契約參考這裡,也就是只有營運東岸停車場,不涉及新建、修建、改建或增建。所以歸還只有營運權。


那為何有人說這也算是ROT呢?原來,大日與市府簽約OT案後,105/3/24、5/5、5/16大日開發人員便找上林右昌,林在市長室親自主持會議(含大日開發人員),(會議記錄參考自這裡,內容如下圖),同意讓大日以計劃方式重新設計1F商場,也就是後來的所謂2-4F(嚴格是1樓的增建物)。




事實上,大日早在105/3/1見市長前便與NET簽好租任契約(契約書見下圖,簽約內容參考自這裡),請NET負責1F部分與2F商場的設計規劃、整修、招商、營運管理、使用執照變更等工作。此處所指1F部分與2F商場,也就是後來的2-4F增建物。



有了NET願意出錢,大日才去找市長開會,請求同意增建做為商場。注意上圖中,NET與大日契約是114/12/31到期,且同意若大日沒取得促參續約,此契約立即中止。

此案中,原本是OT約,實質轉變成ROT(涉及2F上之增建物),市府當然不可能奉送產權給NET,在105/6/30市府與大日的"1、2樓商場改善計畫及規劃營運進度會議"會議記錄中(會議記錄參看下圖,參考自這裡),便已明載"商場闢建完成,於運期滿後,大日開發同意將闢建完成之商場,無償移轉與基隆市政府"。




所以,到105年底,基隆市府似乎是便宜行事,在原本OT合約外,另外加上變更為商場的計畫,而變更計畫只有會議記錄---但仔細思考,市府見有人願意自己花三億幫忙改建商場,當然樂觀其成。唯一的漏洞,是怕增建物被出資興建者據為己有(畢竟原始是OT約),但大日與NET有五年後優先續約權,斷不可能在此五年內自己惹麻煩。因此,110/1/1大日與市府續約時,市府便在契約補起了此漏洞,參考續約契約書如下圖,下圖最後也附上NET與大日簽的合作同意書。(參考自PTT)



110年續約契約中已明定,委託營運是地下停車場及1-4F商場,並明訂營運資產所有權及與乙方(大日)使用目的不牴觸之限定物權(指地上權等)仍屬甲方,乙方僅享有營運之權利。此約中,市府與大日負責人都簽名,同時NET負責人黃文貞也簽了該續約案合作同意書,該同意書說NET已經確認同意續約案且同意遵守該契約規定執行。意思便是,大日與NET都同意2-4F產權已經屬於市府了(等同NET自己在此已經同意拋棄所有權給市府,與登不登記無關)。但其實,第一階段的OT約中間,市府與大日"1、2樓商場改善計畫及規劃營運進度會議"會議記錄中有說,營運期滿,必須移轉2-4F產權到市府,但市府並未完成登記---這原因可能是將營運期滿從寬解釋成合約終止,續約解釋成持續營運。所以,現在謝國樑市府,可以去登記2-4產權為市府,並不違法。


2.基隆市府尚未登記產權,所以該增建物應屬於NET?

現在NET便是咬死,當初105與110續約時都是OT約(適用促參條例第八條第五款),不是ROT,因此,OT案只有營運權歸還,增建物所有權仍應屬於出資的NET,且2-4基隆市府還沒登記為他的產權,所以該新增建物更應是出資人NET的。NET甚至還說2-4F有獨立出口到1F,因此是獨立建物。

我們來看看這裡的問題。首先,NET在110年續約時,前面已說過,他已經同意2-4F歸屬市府,因此法院99%會判市府勝訴。

再來看NET所蓋的建物,因為建物是蓋在市府建物上,因此根據建築法第九條,是屬於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那增建可不可以申請建照呢?

增建的建物,如果符合規定(面積不得超過樓板1/8面積),仍是可以申請建照的。這也是,東岸增建部分很多都是空地與跑道,或便是為了符合1/8規定,以取得建照。

再來回答:增建物的歸屬,是應該屬於原建築所有人,還是出資興建者?

這問題,已經有判例了。根據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1169 號民事判決:

「按建築物如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且具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即屬獨立之建築物,得為物權之客體。 所有人於原有建築物之外另行增建,如該增建部分不具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自不得獨立為物權之客體,原有建築物所有權範圍即因而擴張。若增建部分已具構造上之獨立性,但未具使用上之獨立性而常助原有建築物之效用者,則為附屬建物;其使用上既與原有建築物成為一體,其所有權應歸於消滅,被附屬之原有建築物所有權範圍即因而擴張。倘增建部分於構造上及使用上均具獨立性,於與原建築物依法合併登記為同一建號建築物前,即為獨立之建築物,而成為獨立之所有權客體。



首先,2-4F增建是在原建築物之外另行增建,且有獨立遮風避雨經濟使用目的,但獨立性是一個問題,因為它必須從1F(市府產權)內部出入,所以與1F使用無法獨立分割。因此,NET不具有該物權,因而基隆市府所有權會擴增到2-4F---這可能也是市府不急登記的原因,因為根據這判例,市府自動擁有2-4F產權。

可是NET說,二樓有樓梯可下地到人行道,因此應有獨立出入口,然而,被市府封起來。這部分,我覺得得看建照有否規畫該樓梯,若有,那的確是具單獨出入的物權。但前面講過,NET合約中已經同意該產權屬於市府,因此市府封起出入口的目的,應該只是雙重保險,建立第二道法律防線而已,目的在表示,該樓梯也是運用占用到1F空間,而該樓梯並非如集合住宅般的公用樓梯,而是市府擁有的1F場所與周邊土地。因此獨立性是不存在。


事實上,當109年NET簽了大日合作同意書,保證遵守上面寫著市府擁有2-4產權的續約契約,NET便已經不可能擁有2-4的產權了。


在此情況下,我們便可以了解,市府為何要在2/1深夜破門取回2-4F主權。因為NET不是它的契約租客,且它與大日的租約隨著大日提前解約,也失效了。對市府來說,NET是嘗試占用本屬市民的產權,因為NET花錢改建,105到113年約八年,它也有不少回本,若賺不夠,只能說它當初過度信任大日的能耐,已至少賺了幾年,願賭便應服輸才對。若越來越多人知道NET作法太過頭,很多人對NET的印象恐怕也會打個問號了。

好了,打太久了,就打住吧。








就法論法詳細說明基隆東岸停車場事件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922419




林右昌陣營最新說法:東岸商場產權登記是謝國樑的責任

2024-02-27 07:01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

基隆東岸廣場重新招商案,引發基隆市長謝國樑、前市長林右昌雙方陣營相互指責。圖/基市府提供

基隆東岸廣場經營權轉移,2到4樓產權歸屬引發爭議。基隆市長謝國樑及團隊指內政部長林右昌,擔任基市長任內「刻意不登記」而未取得所有權是爭議根源。林任市長時的市府發言人游本明今晚表示,「營運資產移轉是發生在營運屆滿後」,所以完成產權登記是謝國樑的責任,請謝不要再亂扯卸責。

對於游本明的說法,基市府發言人余治明晚間回應,市府團隊不想要政治口水,並會慢慢證明現在的市府團隊是對的。

游本明26日晚間在臉書貼指出,基市府和大日合約提及「營運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民間機構並應將原承租公共建設擴建、整建部分所有權一併移轉予政府。如果原廠商在契約中止後不依約轉移,也有處理的條文,完全不必擔心政府權益受損。

游本明指林右昌擔任基隆市長期間,東岸商場契約尚未屆滿,當然不需要踐行移轉營運資產條款,請謝市府不要再轉移話題,誤導視聽。

游本明表示,市府與大日的合約都在市府手上,為什麼謝市府不認真看清楚,一直刻意操作林右昌在市長任內沒有完成產權登記說法?完成產權登記是執意強行解約的謝國樑的責任,請不要再亂扯卸責。


東岸商場爭議燒 基市府出示公文批林右昌謊話連篇:109年產權就應移轉

2024-02-27 17:26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余治明今天傍晚發聲明,出示財政部公文,批林右昌謊話連篇,109年產權就應移轉。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余治明今天傍晚發聲明,針對內政部長林右昌指「營運資產移轉是發生在營運屆滿後」的說法,出示財政部公文澄清,促參案件就算是「優先訂約」,也是重新訂約,而不是「續約」,所以早在東岸廣場第一次5年合約期滿時,也就是109年底產權就應該移轉給市府,林右昌就應該要完成登記,請林不要再謊話連篇。

余治明表示,首先,東岸商場的產權是屬基隆市政府所有,並非NET所主張是它的,此點無庸置疑,再者,林右昌今天表示,「營運資產移轉是發生在營運屆滿後,所以完成產權登記是謝國樑的責任」的說法,這根本是在混淆視聽。

余治明拿出財政部發出有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優先定約疑義」的公文,內容寫明「優先定約並非原投資契約之延續,屬另一新契約,主辦機關當依促參法第5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0條規定與原投資契約約定,要求民間機構於營運期限屆滿前一定期間內,提出營運資產移轉計畫及辦理資產總檢查,並辦理資產移轉之點交作業。」

余治明說,促參案件就算是「優先訂約」,也是重新訂約,而不是「續約」,所以早在第一次5年合約期滿時,也就是109年底產權就應該移轉給市府,林右昌就應該要完成登記,請不要再謊話連篇。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余治明今天傍晚發聲明,出示財政部公文,批林右昌謊話連篇,109年產權就應移轉。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余治明今天傍晚發聲明,出示財政部公文,批林右昌謊話連篇,109年產權就應移轉。
chobitset

打那麼長哥布林一嘴就沒跟你要討論[^++^]

2024-06-13 8:21
Vyrus

綠畜牲無腦沒辦法反駁就只會用抹黑造謠匆匆帶過[這我不行]

2024-06-13 9:18
賴清德說台灣獨立是假的,
怎麼台獨都不去罷免賴清德呢?

所以台灣獨立團體一直在騙人民
huron

有人猛攻謝,正是為了保林

2024-06-13 9:05
四輪贏兩輪

joygene 民意認為提罷免的理由沒有民進黨的大啊,因為假議題台灣社會分裂犧牲多少了? 罷免理由不足、不得再上訴!

2024-06-13 10:27
笑死人

一天到晚罷

連署書的門檻都快過不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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