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Mac4Diet wrote:
跟本沒有獨立建造這種事,NET把原先挑高的一樓插個樓板1層變2層,拿來當營業空間,最多只能說是NET承租後裝潢隔間,把憑空生出來的樓板面積再拿去分租給其他進駐廠商賺錢。
而所謂的三四樓也是本來就有部分頂樓房間擴建,大部分還是樓頂的戶外平面。明眼一看就是無中生有,創造出營業樓面積用來做生意營利。單純的停車場委外經營可以這樣搞,說沒有弊端誰信? 這種政府委外停車場,都是幾年一換,我看很少有同一家一路拿標案到底的。
停車場換約,舊廠商設備都是走人就拆,這種蓋完隔間送政府就看契約怎樣寫,一翻兩瞪眼。NET就算要求償,對象也只會是二房東大日。
沒有違建問題?
正常來講
合約終止
NET應該拆回原本面貌
還給市政府才對
哪有延用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