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u55 wrote:
藐視國會罪,立委最大,公務員最小。
藐視國會罪
國民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明訂出席聽證會受質詢時,若虛偽陳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隱匿所知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而若行政官員在總質詢時反質詢,經主席制止仍繼續者,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藐視國會罪
還需函送司法調查
由法官審理不是立委說的算
謊話說一百次
不會成真
每個政黨都會挑自己有利的說服名眾
但別忘了現在是2024年了
網路時代
資料很容易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