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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攜入私酒,財政部:💕公文為真,💕打臉外交部

一個駐美辦事處的大使 ..... 調任回國 !!!
辦家費用 自己出 ????
海運費用 自己出 ????
包裹託運 自己處理 ????
稅金 需要 ????

多抹美好的外交成果 .... 戰貓等級
這些問題 .... 公費或是 私人事務費支付 不行 ????

搞到 好像 沒經過駐美辦事處 處理
像是被趕出來 或 轟出來的樣子 ????

戰貓
會是搞到天怒人怨的層次 ????
沒人幫你處理後續動作 !!!!
「財政部關務署長彭英偉則表示,駐外攜帶酒品回國,數量0到30瓶都有可能,目前最多大約40瓶。」

為什麼可以到40瓶?
駐外人員的自用物品也是跟一般入境旅客無異啊,法規就是這麼寫的
那就是1公升免稅,5公升免證,再往上不就只能扣下來銷毀嗎?
還是什麼時候有開放一般民眾申請酒類進口許可了?
該不會是海關跟外交部勾結,一直以來都違法行政吧?
mourningtw

看起來就是準備把關稅法的規定曲解成只要財政部同意的自用物品都可以了

2024-04-22 16:50
傳蕭美琴帶23瓶私酒「要求免查驗」 財政部:非事實
有網友匿名指控,準副總統蕭美琴疑似帶私酒返台免查驗!爆料者出示外交部的函文,指出蕭美琴有23瓶自用酒品,希望財政部關務署給予特別放行。對此,財政部今(21)日發布聲明,強調蕭美琴帶私酒進口要求免查驗一事並非事實。

財政部表示,前駐美國蕭大使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該部審核符合相關規定,乃依法同意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未來於申報進口時,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
財政部說明,依該部規定,輸入供自用的酒類,數量未超過5公升者,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超過該數量,且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者,可以憑該部核發的同意文件輸入。次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口酒類經該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免予查驗。本案經該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超過1公升的酒類非屬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品目,因此酒類超過1公升部分,尚無免徵關稅的適用。
財政部指出,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以前駐美國蕭大使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


一如預期的曲解法令了
部長說,是根據關稅法第49條第一項第三款同意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但是超過一公升還是要繳稅
問題是關稅法第49條規定開頭就說了「下列各款進口貨物,免稅
如果用了這條去免去進口菸酒業許可證明的話,那他就是免稅了啊,何來要繳稅的問題
再來根據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一條開宗名義就說了,「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關稅法第49條第3項規定是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第九款、第十四款、第十五款與第十八款所定之免稅範圍、品目、數量、限額、通關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前項但書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由財政部定之。
所以這辦法就是明定了駐外人員回國可以攜帶的自用物品免稅範圍
自用酒品就是比照一般旅客進口酒類的規定
如果去年有這麼多駐外人員回來都帶酒,那表示根本就錯用法令很久了
沒關係,就修法讓他合法,民進黨政府不合規定從來不是問題也不是特權
改到讓他溯及既往適用就都合法啦
Phookie-BB
Phookie-BB 樓主

[拇指向上] 的確矛盾,財政部昨天新聞稿明確的說了超過1公升就要收稅,怎這次引用的法條又說免稅?

2024-04-22 17:28
法規不是與時俱進 ????
謊話也是一樣 ...........

說了謊 ..... 就要用更多話術來圓 !!!!
真真假假 ..... 或真或假 !!!

然後 昇華為 詐騙 !!
mourningtw wrote:
下列各款進口貨物,免稅


關稅法49條

「下列各款」哪一項有提到菸酒?

你貼來看看
Phookie-BB
Phookie-BB 樓主

昨天財政部新聞提到蕭美琴私酒時,就是提關稅法49條來說明,你去google吧

2024-04-22 18:35
Phookie-BB
Phookie-BB 樓主

marumaru yoa剛的發帖,你還有進去找我辯,記得嗎? .....你去一樓看看,marumaru yoa也是提這條

2024-04-22 18:37
mourningtw wrote:
用了這條去免去進口菸酒業許可證明

稅務是正面表列
沒列的 怎麼可以自己加?

外交人員帶一兩瓶 應該是沒問題
一次帶一公升以上的
請問有幾個?

你要不要看清楚外交人員可以攜帶入關的物品清單
有沒有包含酒類?
上面可是連家俱種類都已經有列了
怎麼可能會讓你自己加入一些不在清單中的
隨著外交特權入關?

------
你這簡直是亂套
想要開脫 請把法律讀懂好嗎?
財政部講法都比你好
哪來的雙標?又在造謠帶風向。

依法就是駐外人員可以帶回私人的酒品,依法就是不用查驗,依法就是會被課稅。

哪裡有違法你倒是說說看。
Phookie-BB
Phookie-BB 樓主

雙標?整樓下來,我只看到你說雙標耶,你眼睛有問題嗎? [安慰]

2024-04-22 18:51
Phookie-BB
Phookie-BB 樓主

蕭美琴是菸酒商? 為何蕭美琴能比照菸酒商進口私酒,卻免附菸酒商執照? .....我國法律哪條說了外交人員帶回私人物品能比照菸酒商?

2024-04-22 18:52
牛驥同一皂?

有人想當狗,有人想當人,
這下好了,狗打人的臉,還是人打狗的臉呢?
Phookie-BB
樓主
雙標?整樓下來,我只看到你說雙標耶,你眼睛有問題嗎? 安慰
蕭美琴是菸酒商? 為何蕭美琴能比照菸酒商進口私酒,卻免附菸酒商執照? .....我國法律哪條說了外交人員帶回私人物品能比照菸酒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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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帶回私酒合法合規不需酒商執照,而且比照海關超過一公升之外的全部會課稅。連黃偉翰都覺得去質疑這件事情的人很怪,帶回價值36000元的私酒是要如何轉賣?

現在可以確定跟肯定的就是你在造謠帶風向。
Phookie-BB
Phookie-BB 樓主

黃暐瀚不一定是對的啦,你如果這麼聽黃暐瀚的話,黃暐瀚當初質疑林智堅論文抄襲時,你有聽進去嗎?

2024-04-22 19:38
Phookie-BB
Phookie-BB 樓主

蕭美琴帶了14.35公升私酒,平常人根本沒這額度,這額度是菸酒商才有。蕭美琴沒有酒商執照,卻享有酒商額度,這不是特權,什麼是特權。

2024-04-22 19:39
Phookie-BB wrote:
蕭美琴自用酒通關符合...(恕刪)


這件事有幾個烏龍

1. 外交部說謊,第一時間把責任推給假公文

2. 外交部沒有肩膀去承擔責任

3. 名嘴的爆料搞錯方向

4. 稅金跟免申請許可是兩件事

5. 因為對駐外人員返國禮遇,所以超過5公升以上的酒品仍然符合免申請許可

這個經濟部長算是頭腦清醒,有條理的面對問題回答
Snoopy

財政、經濟分不清阿?[大笑][大笑][大笑]

2024-04-22 21:47
Blues0722

被爆了才說也是要繳稅金, 那要是沒被爆是不是就不繳了??

2024-04-24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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