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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傘3天放回去 算「使用竊盜」判無罪

stoak wrote:
他偷傘3天放回去 算...(恕刪)


進去有出來,可能不算強X
拿了三天,還回去就無罪?
三天之內,誰知道那小子有沒有佔據的意圖?

審判長你沒事吧?
i hung

有佔據意圖你還會拿回去還?

2024-04-12 9:27
buzzbee

這很難說!如果是前兩天佔據意圖強烈,第三天被老爸知道,毒打一頓,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送回去。我們的審判長也就四四六六無罪收案,被害民眾淋了三天雨,即使拿回雨傘,大概也不敢用,真是遇到了公正廉明的好官!

2024-04-12 10:03
我搞某人的太太,或是女兒
也是 進去 出來
事後在把某人的太太或是女兒載回去

這也應該無罪吧
選舉

你舉不出好例子不如不舉

2024-04-12 9:29
酷里斯帝

"自然人"不是"動產"(不然這個列子相信大家早就都有想到)。

2024-04-12 10:44
LIKE-SEIKO wrote:
我搞某人的太太,或是...(恕刪)

通姦無罪
當然
綠能~你不能
法院判決像月亮
初一十五大不同
這是玩文字遊戲
沒經過別人同意就是偷
其他都是鬼扯
台灣的司法讓人瞧不起
buzzbee

現在變成「還回去就不算偷」,真他媽的有梗!笑死!

2024-04-12 10:04
apqp wrote:
XD,去銀行搬100個億, 存到另一個銀行....

在銀行發現前先放回去....

好像也一樣無罪??

是醬嗎?
那會金融秩序大亂
LIKE-SEIKO wrote:
我搞某人的太太,或是女兒
也是 進去 出來
事後在把某人的太太或是女兒載回去

這也應該無罪吧
如果有把太太或是女兒載回去就無罪
選舉

這種低級笑話你還和他認真

2024-04-12 9:30
tomliu36

看女的有無爽到,爽到不願提告就沒事了。但丈夫、男友不爽要提告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2024-04-12 11:24
stoak wrote:
"借用"?你覺得這樣...(恕刪)


我也覺得不合理,但那是法官判的,最高法院定義
弱弱問一下水原一平拿了大谷祥平的錢賭贏了,本金拿回去還,算不算沒有竊盜意圖?
buzzbee

大谷的球棒手套都被敵方在賽前「借去使用」,造成大谷輸球。賽後敵方又把東西「還回」,照青天大老爺的邏輯,沒有侵占意圖,無罪!真是國泰民安、風調雨順!

2024-04-12 10:09
只是不構成刑事罪而已. 被害人可求民事賠償,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037


三、使用竊盜會有其他法律責任嗎?
雖然刑法不處罰使用竊盜的行為,但行為人還是有可能要依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9]!此外,如果是偷開、偷騎別人汽機車的使用竊盜行為,雖然沒有刑責,但仍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1款,面臨最高新臺幣3,000元的罰鍰[10],也就是會有行政罰則。

最後,即使使用竊盜不構成竊盜罪,但在偷偷借用別人東西的過程中,也可能依照個案情形違反其他刑法規定。像是前面提到「偷提款卡再歸還」的行為,雖然因為屬於使用竊盜而不構成(偷提款卡的)竊盜罪,但用提款卡盜領他人帳戶內款項的行為,卻有可能構成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11]而被處罰[12]。


stoak wrote:
他偷傘3天放回去 算...(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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