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pig01 wrote:過失致死最多判5年而且我個人認為根本不成立 黑啊~01一堆罵台灣法律太輕的,都不知道跑那去了造成一個小孩被虐致死,即使是間接、幫兇,都應該輕輕的判下去,因為人犬最大,死人是沒有人權的 你可以認為不成立,卻不能接受,別人認為成立
hotpig01 wrote:版主一直發文想抺黑這位社工看來也不是好東西你叫人家社工該死過失致死最多判5年而且我個人認為根本不成立再來只剩下書面登載不實這個罪更輕了我就問你她那一點該死你好好的跟01網友說明不要再貼新聞自己寫一點東西出來~...(恕刪) 社工是第一線,而且是有領薪水的,雖然一個社工得負責10幾個兒童,但一天拜訪一個就好,一個小孩平均一個月也可以被訪視1-2次,但她卻怠忽職守,造假資料,致使發生無法挽回的遺憾,你說她不該被譴責嗎?這是她的工作,她愧對這份薪水。至於制度的改善,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chihung1105 wrote: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就是個笑話事件還在調查中就一直放消息出來如此挑動民眾情緒目的為何? ...(恕刪) 所謂辦案人員違法洩漏偵查中案件帶風向,讓一些立場偏頗卻自以為公平正義的鄉民隨之起舞放大社工有罪的聲音
如果如果爸媽不要入獄如果不要付不起前保母費用如果前保母不收費用如果前保母提早收養如果政府有完善的保母檢核機制如果隔壁鄰居有通報113如果。。。最重要的,如果現在這個保母不要虐待小孩雪崩,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系統壞了就修系統,女社工有錯,但是系統性的錯更需要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