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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智賢:痛斥基隆市府「軍閥強奪民產」!

myron0319 wrote:
塔話班不是對黃的話嗤...(恕刪)


這有什麼奇怪的。他們不也奉老共的話為圭臬嗎。
桃園市,以前也有大地主告縣政府,要政府歸還被徵收的土地,也是縣政府贏。
mikieri wrote:
這回你選擇善心幫助台灣老百姓的NET
還是那個荒誕的惡信公子?

連個文件法條都貼不上來就可以這樣汙衊他人
難道有做善事就可以殺人放火?這邏輯
先請NET證明這是他們的民產,腦子?
1.基隆市政府沒有主富(NET)公司就東岸廣場的興建,簽過任何OT或BOT合約,基市府只有跟大日公司簽約,契約中也沒有訂定可以委由第三方增建商場並取得所有權的條款。

2.主富(NET)公司出資增建的商場,使照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而增建建物所有權尚未登記,實際所有權歸屬,還待法院判決。

就這兩大點,可以看出NET在未經地主及原屋主(基市府)的許可同意之下,在沒有使用他人土地建屋的權源下,擅自出資增建商場,並在增建完後主張建物所有權及經營權,簡直就是硬上後還逼婚,這樣的做法完全不符合商業經營及法律的常識及邏輯,正常來說,NET的法務及律師不可能明知沒權利使用他人土地的狀況下,還讓公司出資建屋,最有可能的是前市府跟NET有甚麼檯面下的交易協商,無法見諸於原契約及增補契約,才會有如此不合情、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作為

法院判決所有權的結果,基市府不一定會輸先不說,基市府就算敗訴,還有招最玉石俱焚的作法,是提起訴訟依民法767要求NET拆屋還地,但這對於公私雙方都是損失最大的情況,謝市長會怎做呢?
up2u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922419 這棟樓歸納的比較詳細

2024-02-26 9:59
都被用了

市府要敗訴很難,自始至終基隆市府對的乙方都是大日。大日剛與市府簽完轉頭就找了NET,反而大日現在跟蒸發一樣。

2024-02-26 19:12
Net在合法建物以外,額外增建,沒有使用執照

一般大家把這個叫作違建,文雅一點的說法叫二工

改違建還理直氣壯的,真不要臉
活脫脫賴皮寮翻版
nicewawa wrote:
1.基隆市政府沒有跟...(恕刪)


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1. 當初是大日向市府提案要進行東岸商場增建計畫

2. 市府同意依據大日的提案允許大日依照合約進行修整增建,並以市府為起造人進行增建

3. 110第一次續約的時候,依據當初大日的提案以及東岸商場的現況,修正續約合約內容,把2~4樓納入委託營運範圍,並納入所有權轉移條文。

4. NET在當年簽署協力廠商聲明書,聲明NET僅是大日開發協力廠商,並且同意遵守主約條文(包含委託營運範圍納入2~4樓以及合約終止後的所有權轉移條文)

至此,NET只是大日協力廠商

市府同意大日的提案增建商場,大日也透過合約同意增建後的營運範圍變更與所有權轉移

那麼....從提案、動工、建物完成到合約變更,NET應該都僅能視為協助大日完成合約內容的協力廠商 - 意即,NET可能僅是大日的資金提供者之一或是協助大日完成增建提案的廠商之一。

那麼,問題就聚焦在大日與NET的資金往來糾紛罷了


因為,NET自始至終沒有登記產權,也沒有越過大日與市府商談任何的合約保障

市府也依據大日提交的文件認定NET為大日協力廠商

這樣的行為,跟出錢的金主有何不同?
nicewawa

大日作為基市府及NET間的連結,至今不發一詞,任沒簽約的兩方在鬥,蠻奧妙的~

2024-02-27 9:05
JasonQ

nicewawa 主富都對大日提告了,看法庭攻防內容就知道他們兩個當初的陰謀、陽謀是啥了

2024-02-27 9:40
sun99133 wrote:
Net在合法建物以外,額外增建,沒有使用執照

一般大家把這個叫作違建,文雅一點的說法叫二工

改違建還理直氣壯的,真不要臉
活脫脫賴皮寮翻版


違建?

那續約的微風

不就虧大了

市政府要拆嗎?

nicewawa

建物使用執照都發了,應該不會是違建

2024-02-27 15:21
鐵牛CEO

nicewawa 又有使用執照 這樓說法好像都不太一致

2024-02-28 8:28
台灣的事
不需要中國人指手畫腳
鐵牛CEO wrote:
違建?那續約的微風不...(恕刪)

微風可以比照NET也提出自建啊
鐵牛CEO

拆掉重練 我覺得也是應該的 大財團別吃人豆腐[rock]

2024-02-27 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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