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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從法律層面談NET爭議 不應隨意糟蹋政府推促參美意

凡之夢田 wrote:
一樣是律師,這律師就...(恕刪)
就是站不住,只好以其他方式進行,在假處分都敗了
基隆市政府是跟大日簽約,大日再找NET簽約,除非基市在契約中有授權大日可以轉由第三方(NET)興建商場並允由其取得建物所有權,不然基市與大日約滿就散,根本不用對NET負任何責任。
促參法有個本業及附屬事業的概念,促參案評估本業經營上無法吸引民間投資時,就會設計附屬事業來提高獲益。基隆這個案子本業就是停車場經營,所以招商時歸類為交通事業,但評估單純的停車場經營根本無法吸引民間投資,光每年土地租金就1600萬(法定最低金額)還沒算入權利金,所以在最先招商時,就同意地上一層及頂層和平廣場以附屬事業方式經營商場。大日是OT案契約的乙方,就本業經營停車上還好,但經營附屬事業就沒那個能力,所以只能外找協力商,但商場附屬事業本質上還是乙方營運的一部份,所以發票還是開乙方的名字,就像去國道服務區喝星巴客吃麥當勞,拿到的發票是新東陽、南仁湖開出來的一樣,因為附屬事業營利要算進乙方營收一部,要計算權利金的。不知去基東岸商場買NET衣服,發票是不是開大日的,如果不是那就違法違約了。
促參法規定,民間機構不能將公共設施轉租給其他第三人,NET要經營商場,只能以協力商的方式參加附屬事業的經營,有什麼爭議要透過主約乙方,去跟甲方協調。不知道NET何時加入OT案當大日的協力商,在公開的招商資料中找不到資訊,也看不到大日投資計畫書對於附屬事業的規劃,我猜可能營運到一半與NET搭上,開始荒腔走板亂搞一通。
我猜NET希望商場營業空間擴大,以增加收益,最好的方式是請甲方基隆市政府自己加蓋樓層,把新增的樓層納入OT契約營運的一部份,但基隆市不太可能這麼搞,議會那關就過不了,已是明顯圖利特定對象,所以最後喬好由NET自己花錢增建,另一方則配合同意擴增建並口頭保證可以接續經營下去。誰知計畫趕不上變化,整個局就破了。
BigMac4Diet

合理的推斷,但是商業上要做這樣的冒險投資,恐怕商人要有檯面下的承諾和默契......

2024-07-16 10:29
法律戰早在三四個月開始了,假處分失敗,阻止不了大日還給基隆市政府
鐵牛CEO wrote:
沒辦法原租戶都還沒搞...(恕刪)

我基隆人
就是不爽有人想把基隆人的財產送給財團
的心目中,基隆人是細漢仔?
myron0319 wrote:
我基隆人就是不爽有人...(恕刪)
感謝謝國樑護住了資產
鐵牛CEO wrote:
沒辦法原租戶都還沒搞...(恕刪)


“但據了解,自2月起微風拿下經營權後,原負責經營的主富公司(NET)並未撤出,而是持續經營,但並未繳交租金給微風,也拒絕上報業績,在微風東岸中是相當特殊的存在,也因此,微風對於商場的整體業績掌握上,仍有一小塊缺口。

而主富委任律師陳義文則表示,與市府的相關爭議仍在司法審理中,主富公司並沒有要退出基隆;至於目前在東岸商場的店面,也一再與市府洽詢,至於目前在東岸商場的店面,也一再與市府洽詢,該如何繳交與應繳交多少租金,但市府仍沒有回應。”


新聞連結

主富還在耍賴.....

拿到標案的是微風,市府已經將經營權委外給微風,主富在東岸商場的店面自然是跟微風談租金、並按照經營合約上報業績並統一使用單一發票對外營業,而不是主富自己的分店發票

律師講一堆屁話,市府根本不可能給你主富這個沒有取得經營權的廠商談任何租金問題
huron

綠色的習慣耍賴,如賴皮和青鳥

2024-07-16 9:28
Net就是想盧啊,配合民進黨洗風向,一干共犯,抹基隆市長
CNEWS wrote:
柯晨晧/執業律師基隆...(恕刪)
huron

用罷免手段施壓市政府

2024-07-16 9:28
誰跟你說送給財團?又在哪瞎扯!
白紙黑字契約你看不懂文字逆!
倒是net在那跟公權力挑戰,自己當初簽約是誰搞不清楚
你們還在那當法忙亂煽動,有本事你提告啊!
net都告輸了還在那瞎扯
myron0319 wrote:
我基隆人就是不爽有人...(恕刪)
ccs911

你看錯他的意思了吧?

2024-07-16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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