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SEIKO wrote:有夠扯的現在還沒有哪...(恕刪) 其實刑法追訴的行為人年齡一直是最低是14歲,這不用修法。而少事法對於少年案件應移檢察官偵辦的案件,也一直都有法定刑度最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的最低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問題不在要不要修法,而在整個司法體系被民進黨跟牠的外圍民間司改會搞成犯罪嫌疑人保護協會。不讓牠們下台,狀況根本不會改善。
goethe0214 wrote:所以問題不在要不要修法,而在整個司法體系被民進黨跟牠的外圍民間司改會搞成犯罪嫌疑人保護協會。不讓牠們下台,狀況根本不會改善。 所以證明了民進黨執政8年來,司改沒有讓司法更獨立,也沒讓法律更公正,司法單位還是在效忠執政黨,所以最可惡的是民進黨這種「婊子還想立貞節牌坊」的心態,也因此社會更不和諧、你我更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