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wealthB wrote:1945中華民國軍隊上岸,沒有住所,直接在軍營附近就地蓋起違建平房住了50年後政府以國家之力幫忙改建眷村改建總共花了國家六千多億以上,每戶只出房價百分之20其餘用納稅人稅金去補足礦工為國家經濟貢獻良多,一磚一瓦是用自己的錢買來蓋確被說成是違建?請問這標準是從哪裡來 不要亂說好嗎?眷村改建的認定是有法規的,眷村也不是全都是違建,違章或是增建也是要拆除的,難怪你連阿姆坪隧道防淤是誰任內核定都不知道就能拿來吹政績,別以為被01刪進回收區就沒人記得你出過什麼糗。
CommonwealthB wrote:嘉義回憶:視野佳、採光好的住宅 看來沒去嘉義陳明文住宅,就是沒到過嘉義,看到嘉義之美了,明文規定嘉義要蓋的住宅,還有違建的藝術都有了,只住一個月只能說太膚淺了,根本不知嘉義明文規定的好在哪裡,難過會講說不出是人的言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