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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你蕭女的國籍是哪一個?

Brian 168 wrote:
夫人說她與蕭牧師認識...(恕刪)


蕭父的第二個小孩,第三個小孩有中華民國臺灣的戶籍嗎?(已修改問題)
何患無 wrote:

蕭父的二女,三女有中華民國臺灣的戶籍嗎?


蕭美琴父親蕭清芬11/27在美過世 享壽86歲

請看照片應為全家福 圖中 女 女 男

除蕭美琴之外, 並未述及

https://tcnn.org.tw/archives/129061

幾乎與上面連結中圖位置類似

應為全家福 圖中 女 女 男

1986年舉家移民(回國)至美國, 對於不參政人士 有無台灣戶籍?

應當少有提及, 除非基督教會中 有任何相關報導
老蔣那個年代不想入台灣籍很正常, 連補習班的廣告詞都是"來來來, 來台大. 去去去, 去美國"
davidchange

更正,是中華民國籍,但還回來選副總統,這在搞笑嗎?

2023-12-13 5:40
連自己有幾個國籍都搞不清楚,還要當副總統?
蕭美琴出生於日本神戶市,
所以蕭美琴的出生證明上生父名字是日文寫的,

那蕭美琴應該沒有中文證明文件她是有中華民國國籍蕭清芬的女兒,
她怎能證明說日本的出生證明上寫的生父跟蕭清芬是同一人,
加上蕭清芬沒有幫蕭美琴辦戶口,
蕭美琴應該沒有中文文件證明她父親有中華民國國籍.
所以國籍法第二條就不適用了.

我有朋友小孩在國外出生, 回台辦戶口就被質問這問題,
sidney178

應該是沒做中文版公證, 所以到了要辦身分時, 就困難重重, 只能以僑選立委身分來辦.

2023-12-13 8:58
allen_yeh

sidney178 在哪個時間點,黨外人士會不會主動想要辦理中華民國籍也是一個思考點,只辦美國籍,至少你蔣政權不能隨便搞美國人

2023-12-13 9:00
nanhuang0802 wrote:
2004年自傳說自己...(恕刪)


問a答b

就是明顯有問題了
有人說 戶籍是申請制
國籍則是天賦制(屬於即為擁有,即國籍法第二條的目的就是方法,忽視國籍法第四條)

但是 可以考慮一下實際上的操作
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 今天某國戰亂
中華民國要協助撤僑
這個時候要看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的依據是?
可以是 身分證 也可以是護照
但是 不會是出生證明
也不會是 父母親的護照
why?

因為 不管出生證明 或父母護照
都無法證實法律上的個人身分
即 中華民國並無法要求你去執行與中華民國有關的義務與權利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等的
撤僑 是權利的一種,意即中華民國也可以要求你的義務

他那個時候 中華民國有辦法向 所謂[屬中華民國國籍]的蕭
要求他執行義務嗎?
沒有辦法 因為他不曾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民
而有紀錄中,他只需要向美國執行國民的義務

所以 那個時候
中華民國要在他所在地區撤僑
名單上必然沒有他的名字
即便他有申請

所以 所謂國籍是登記制 或者是天賦制
自不待言

------
但是 所屬 之後申請歸化的權利是否該受限
真的 個人覺得不應受限
所以 這個題目 或有違法_法令的拘限性,這條應該要修法吧
但選舉是多數所決,不應該因為申請時機不同而有差別

蕭,應該想的是 為啥民進黨這幾年都不修這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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