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勇哥,請依法處理,該砍一定要砍哦!全黨你最公正無私了。
「嘿嘿嘿」飽嘗恐懼 ...(恕刪)
這樣正確嗎?
jack1357 wrote:
中華民國國籍法,麻煩去翻一翻,不要那麼沒常識..只要父母一方有中華民國國籍,不管在何地,兒女一出生,就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曾經那位渣男就是這樣擁有台美雙重國籍!
shukae wrote:現在的問題是跟屬人還是屬地主義無關。
我國是屬人主義
蕭美琴的爸爸是潤美的中華民國國民
其父在蕭美琴出生時是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所以蕭美琴出生後是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但疑點就是
她極可能放棄過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之後又回復
我把游淑惠在臉書的說明截圖如下:

另一種情況,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這一條的意思是原先就是中華民國國籍,中間有放棄,之後又回復國籍。
「雙重國籍」跟「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身分證)」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重點在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身分證),她沒有資格參選了。
1.她根本有雙重國籍,故事通篇得了失憶症下寫得 (這假設就與故事不符)
2.她一開始有雙重國籍,念了公立國小國中,後來去美國,不明原因沒了中華民國國籍,然後什麼為了恢復國籍,選僑選立委,不過選僑選立委,不需要中華民國國籍?(前面假設可以符合故事,不過後面又很怪)
不過只有一件事不用懷疑,2002前,她是美國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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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事件,也讓我的國籍問題被拿來作文章。因為我在日本出生,媽媽是美國人,從小只有美國籍,如果放棄,就變成無國籍。為了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及護照,我幾乎跑斷腿,卻一再碰壁。
正當心煩時,一位我尊敬的前輩──陳忠信(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建議我,何不考慮選立委?當時我「美國人」身分,不但符合參選僑選立委條件,且依戶籍法規定,一旦選上中央公職人員,還能夠合法、順理成章地申請成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分證,還能有戶籍,所有問題可以畢其功於一役。
Ok1988 wrote:
你這段正好證明沒有問題僑選立委的資格是什麼你知道嗎? 引言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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