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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誰結合中共迫害台灣廠商?

stock6688 wrote:
請問結合敵國,破壞同...(恕刪)

重點是敵國在哪啊? 我們沒有宣布戰爭中的敵國,以前動員戡亂、國統綱領這些針對共產黨的法規也早已停止。我們法律上也認定他們對於大陸領土的實質管轄。

沒有戡亂、就是沒有亂匪,又承認實質統治並修有相關法則承認他們的法律。
共產黨就不是敵國。
stock6688 wrote:
自以為僥倖,天道循環...(恕刪)


只有俗辣才不敢把話講完

對於中共的政策,要先解決政治跟經濟分開的問題;否則樓主講的這些問題都無解。在早期國民黨專政時代,把政治跟經濟分開處理。政治上視中共為敵人,可是經濟上卻開放可以經由第三地進入大陸投資設廠。


去大陸投資設廠就是幫助中共壯大,這就是資匪通敵,在古代是要殺頭甚至滅九族。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有一些高官的親人在大陸賺人民幣,他們的子女在台灣;政治上視中共為敵人,經濟上卻資匪通敵,根本就是精神分裂。


早期國民黨的政經分離就是錯誤的政策。事實上不應該政經分離,現在要規定台商在一定期限內撤資離開大陸;即使經過第三地的紙上公司也不能進入大陸投資設廠。一定會有人說,全世界各國都進入大陸投資設廠了,台灣為什麼不行呢?問題是他們各國跟中共不是對敵,只有中共要併吞台澎金馬。既然人家要併吞我們,為什麼還要幫助敵人來消滅自己呢?


既然與中共為敵,現在執政的民進黨要做的是斷絕三通,停掉ECFA也要禁止通婚。違法者以軍法審判,最重判處死刑。民進黨要是不做的話是在騙選票,2024換黨執政。

stock6688 wrote:
請問結合敵國,

破壞同胞會判幾年?


國家安全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8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違反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違反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只看到放話
請檢調國安單位盡速動作
不要搞得跟王立強一個樣!
資本市場~

如果用不當手段…

人民、資本會用錢砸盤?

股價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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